□ 黄玉强
近年来,浙江金华法院始终将重整作为拯救企业首选,重整成功数居全省前列。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形成“自行重组先行,预重整衔接,庭内重整支撑”的“全链企业重整”模式,强化破产重整的类型化处理,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规模、行业特性以及债务结构等差异性因素,制定出适宜的重整方案。 针对金华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情况,金华中院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简易重整制度”,出台小微企业简易重整方案,尽可能提高重整便利度。 中小微企业往往存在企业与企业主资源深度绑定的情况。如果只救企业,不救企业主,企业仍难救活。对此,金华法院在考量企业主诚信的基础上强化同步拯救,将企业和企业主的共同拯救作为重点探索的实践方向之一。2022年以来,金华法院审结个人债务清理案件205件,帮助69个自然人成功清理债务。多名企业主还通过债务豁免、经营团队保留、与新投资人合作等方式再次参与到创业创新中。 自2020年起,金华中院探索预重整制度,将预重整定性为企业庭内重整和自行重组之间的衔接,陆续出台预重整工作指引、核心方案模板、流程图等,聚焦解决预重整在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如为解决“重整价值识别难”,建立了“重整价值+可行性研判”的快速识别机制;借用数智赋能,允许以“线上会议+表决”的方式表决预重整方案等。此外,金华中院进一步优化立审执破融合,出台立审执破全链融合工作方案,拓宽企业重整范围,丰富重整启动途径,将企业拯救理念贯穿于立审执各个程序。 实践中,运用预重整机制为企业整体化解风险还存在不少痛点、难点和堵点,如进入预重整的企业大多都已存在多个诉讼或执行案件,企业自救主动性不高。有的企业已经出现系统性风险,但因疲于应付一个又一个的诉讼案件或执行纠纷,企业资产不断损耗,生产经营被迫停止;有的企业虽有自救意识,但不知如何自救,对重组程序知之甚少;有的企业知道重组,但自行重组能力弱,缺乏专业力量支持,存在专家对接难、重组服务获得难等障碍。 企业有所求,司法有回应。为整体化解企业系统风险,避免企业重组服务供需错配,充分发挥重组制度拯救功能,金华中院在预重整的基础上再往前一步,主动在前端构建企业重组法治服务机制——在全省设立了首个“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集风险识别指引、重组专员选任对接、重组业务宣传释明等功能于一体,为有转型升级或集中化险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重组法治服务,并同步在义乌、永康、武义、兰溪等地设立线下重组服务点。同时,为提升企业获取重组服务的便利度,金华中院上线了线上服务模块,企业通过扫码就可以获得咨询和重组服务。至今,金华法院已为287家小微企业提供重组咨询,为42家研判重组思路,促成21家重组成功。 (作者系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本报记者张昊整理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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