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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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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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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上一篇    下一篇

  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一次资金清退后,继续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审计核实认定的集资参与人。未能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有效信息,不具备清退条件的,暂不列入本次清退。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未返还集资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未返还集资额乘清退比例确定。根据法定清退规则和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6刑终120号刑事判决书,本案认定集资款为10159.8万元,第一次已清退3280.098万元,清退比例为32.285%。本次清退金额为863.418553万元,清退比例为8.498%。
  三、清退时间
  自2025年9月22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已委托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集资参与人根据前期审核通过的通知信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清退工作领导小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根据清退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
  4.如有其他问题,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0558-5558810。
  特此公告。
广美案件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