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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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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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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重要论题。
  一、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各国宪法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99年,1982年宪法第三次修改,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的历史性升华,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格局,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2018年,1982年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创新发展了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摸索而找到的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有效路径。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赋予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长期执政,要保证国家完整统一、法制统一权威、政令统一通畅、市场统一有序,要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政治风清气正、文化繁荣昌盛、社会公平正义、生态环境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社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监督不到位相关。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都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对这一科学命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把握。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从人治到法治的深刻革命。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实现了国家治理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性变迁。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深刻革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革命。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强调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