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巡回法庭在涪陵区石沱镇长江边开展巡回审判,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失费用79608元。100余名群众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本报记者 刘 洋
本报通讯员 刘 湘
邹艳艳 贺小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