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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而案涉东方白鹳,早已于1989年就被我国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关于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价值标准取代数量标准,明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涉案价值20万元,均属“情节严重”,但鉴于4名被告人存在一定的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予以从轻处罚。
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担任本案审判长。他强调,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洪泽湖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现实危害,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厚植生态,就是厚植未来。希望能通过本案的审理对其他类似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近年来,为更好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全国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据最高法院最新消息,截至2023年底,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00多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的设立,正是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生动写照。据了解,2019年7月1日,江苏高院正式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以及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作为9家环资法庭之一,负责集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在直播中表示,一方面,环资案件具有复合性,由传统的刑庭、民庭、行政庭分开审理的这种既有审判体系,无法满足环资案件的审判需要;另一方面,环资案件具有专门性,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鉴定、环境监测等专门性问题,因此综合来说,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能更好地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维护公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