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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树立预防性法治思维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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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个国家的未来潜力可以通过其少年发展前景来衡量。在此意义上,守护未成年人良好的发展愿景,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拓展判后延伸司法服务领域,不断创新和丰富涉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制和方式举措,全面提升了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水平。

    本次选登的这两篇调研报告,充分利用少年审判司法数据,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科学研判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总结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两地法院调研数据显示,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增加,团伙犯罪特征凸显。在团伙犯罪中,主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案件比例持续升高,行政违法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后退居幕后组织、领导低龄未成年人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兰山区法院数据显示,未成年人行政违法案件增长迅速,重复行政违法占比约为35%,涉罪未成年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比例为86%。这些数据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具有低龄化和团伙性发展趋势,还呈现出高重复性、高模仿性和盲从性特点。低龄未成年人基于归属感和安全感的需求,在错误价值观的误导和同伴群体的压力下,判断力降低,更容易发生模仿和盲从现象,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甚至沦为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长宁区法院调研数据显示,涉未成年人网络刑事案件中有33件共同犯罪,占比为32.35%,部分未成年人误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被“培训”成为信息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二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更加严峻。首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且占比较高。兰山区法院调研数据显示,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增长,该类案件约占涉少刑事案件总数的70.6%。其次,性侵案件除了熟人作案、发现难等传统问题,还出现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数据显示,熟人作案约占85%,第一时间主动报警案件占比不足8%。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占60%。最后,网络性侵案件多发,网络交友叠加网络性引诱、线上猥亵、线下性侵、网络组织卖淫等现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长宁区法院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3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因网络交友所引发的案件有17件,占33.33%。当前,网络成为未成年人获得性知识和社会交往的重要渠道,网络世界鱼龙混杂,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网络性犯罪的侵害对象。

    三是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由散点化分布,新业态领域犯罪风险值得警惕。长宁区法院数据显示,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由分布广泛,覆盖侵犯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各类犯罪类型,未成年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均受到危害。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角度来看,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暴力游戏、网络色情等裹挟的网络不良信息不断冲击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极易诱发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警惕平台经济下新业态领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长宁区法院调研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财产型犯罪占比居多,在网上谎称经营新媒体公司、海外代购或者刷单返利、假扮女主播身份等实施诈骗犯罪38件,占涉未成年人网络刑事案件总数的64.7%。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高模仿性和逐利心理,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模仿使用他人告知的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犯罪行为,未来新型犯罪存在增长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明确强调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面对涉未成年人犯罪严峻态势,从两地法院调研报告中的应对举措来看,两地法院均从“抓前端、治未病”制度理念出发,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一是强预警,促分级,不断完善预防性司法干预体系。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研究显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先前多有不良行为,进而从一般不良行为逐渐过渡到严重不良行为,且呈现高度重复性和进行性特征,如不及时加以矫正教育和正确引导,最后极易发展成为犯罪行为。兰山区法院以“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以预防性法治思维搭建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干预体系,创造性地形成了“三级预防干预体系”。一是建立普遍预防教育为第一层级预防。对象为全体未成年人,其主要内容是法治教育,通过法治报告、开放日、模拟法庭等常见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与能力水平,旨在不良行为发生之前提供支持与教育。二是强化行政违法阶段核心预防(二级预防)。对象为存在高危违法犯罪风险的未成年人。行政违法阶段是犯罪预防重点区域,针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先行识别,由法院行使先议权,探索矫治教育司法流程,审查确认严重不良行为,决定以教代罚措施,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司法转介,填补专门教育司法衔接程序空白,在治安管理处罚前提前干预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三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三级预防,通过司法审判、法庭教育、判后帮教等方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二是查原因,善归类,不断推动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道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审判机关先议制度,有助于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规范化、制度化。先议制度是指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构罪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性违法行为等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综合考察其行为性质、情节、行为后果、成长环境、家庭状况等因素转介分流处理。实践中,对于未进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矫治和教育,存在着治理难题,影响了矫治教育效果,一些问题少年进一步发展成为犯罪少年。尤其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校园欺凌问题,如果干预不及时,欺凌行为本身不仅具有朝着恶性化方向发展趋势,被害人也容易在被欺凌过程中产生“以暴制暴”心理,发展成为加害人,引发未成年人双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兰山区法院以先议制度成功化解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难题,贯彻“早干预早介入”的预防性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少年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是重联合,巧推动,不断创新司法延伸服务方式。基于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生原因的科学化分析,人民法院以多元化举措积极探索司法延伸服务。一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通过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监护人忠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兰山区法院数据显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约80.3%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问题,其中专制、放任、骄纵型占比73.7%。为此,人民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压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涉网案件多发趋势,积极开拓司法+服务,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长宁区法院以典型个案办理为抓手,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类案研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并结合司法实践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手册,通过家庭教育指导、青少年网络普法等多元化方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三是联合社会力量推动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协同共治,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呼唤社会各界协同共治。人民法院利用发现犯罪问题的工作优势,联合学校、社会公益组织、社区、村居委会、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水平,一要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公益诉讼机制。赋予妇联、社会团体、教育部门或机构、公益法律组织、检察机关等主体以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提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特别是依托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和治理,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二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针对被侵害未成人通过严控案件审理时限、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给付救助资金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霾,恢复正常生活。三要全面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未成年人密接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强化压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从严从重惩治针对低龄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