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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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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湖北一男子冲进火场救亲人致伤残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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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蔡  蕾  通讯员  李 妍  钱 潜)一男子家中失火,亲人被困,不顾他人阻拦冲进火场救人,导致全身多处烧伤,所购保险公司认为其行为属于免责条款,拒不赔付。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某保险公司向杨某赔付58万余元。

    2023年1月22日凌晨,在邻居家聚会的杨某得知家里木房失火,母亲、妻子、儿子均被困在燃烧的木房内,杨某迅速回家,不顾他人阻拦冲入火海救其亲人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伤残等级为二级。杨某所在公司曾为其购买意外险和健康险,但保险公司认为杨某属于所购保险免责条款中的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拒不赔付。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共计5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内容未作出明确释义,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杨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不属于意外伤害且系其自致伤害或自杀导致受伤。同时,保险公司抗辩杨某擅自冲进火海救助母亲和妻儿的行为系其自致伤害或自杀而拒赔,与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准则相违背,故其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杨某赔付58万余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恩施中院提起上诉。恩施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