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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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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假冒美容面霜案”一审开庭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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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罪均属“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范畴。

    就“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在庭审后的采访中,该案审判长石恩源告诉记者,前罪的行为方式重点在于“假冒”行为,后者的行为方式重点在于“销售”行为。

    此外,直播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中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王筱磊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针对网友提出的“一些被告人仅仅是被雇佣,参与包装、生产等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肖中华解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往往都是人数众多、团伙作案、各有分工、共同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整体评价,不能因为其行为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就割裂来看,如果各被告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并满足其他构成要件,也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美丽经济”的发展,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不仅满足了消费者需求,也为市场发展带来活力。但是,这其中各种“高仿”“A货”“真瓶换装”等假冒伪劣化妆品层出不穷,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商品声誉,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该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购,特别是网购化妆品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过分轻信低价商品,尽量选择正规商铺进行购买,如果发现自己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要通过正当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人大代表邹敬韬等人旁听了此次庭审。邹敬韬表示,这场庭审,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既是一次警醒,也是一次激励,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他人侵犯企业权益。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