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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白琦瑞 |
“民营经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因此,一定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张军院长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但在具体实践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尤其是这么多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作保障。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建议人民法院更好地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和部署,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具体而言,一是要从法律层面确保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最根本的是需要法治保障。措施如果无法落地,就实现不了制定政策的初衷,这也体现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紧迫性。
二是贯彻竞争中性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不同经营主体的不公平竞争问题。竞争中性原则的核心在于消除所有制歧视,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都能得到平等对待。这包括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保护,以及在市场竞争中不受不公平的限制或偏见。贯彻竞争中性原则,有利于更好地提升民营企业信心,促进资本的有序流动和市场良好运转。民营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要通过法律的制定,确保各类经营主体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是从法律层面建立有效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要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涉企政策要注重与市场沟通、回应企业关切。”对各级政府涉企政策的制定,要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完善涉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四是从法治层面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地,要通过立法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对各级政府是否真正支持壮大民营经济,纳入年度考核,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