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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明伟 |
人民陪审员,有人谓之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因为,人民陪审员以对民风民俗的熟知、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群众和法院民意沟通的桥梁。
我是民主党派九三学社的社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2018年12月,我被端州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我任“无袍法官”已五年,光荣地完成我人生中“无袍法官”的首届陪审任务。五年里,我以积极的心态,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用热情和热爱参与庭审,用耐心和细心参与合议。
2023年我参与的一宗陪审案件,令我倍感“无袍法官”人生的精彩!这个案例,被端州区法院作为经典陪审案例报送到上级法院。
被告人张三涉嫌故意杀人罪,2023年4月6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张某是母女关系,张某2002年8月26日出生时因脑部缺氧,属智力一级残疾,不能正常交流,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张三照顾至20岁。2022年9月3日9时许,张三带张某到公园散步时,抱着张某一起跳到公园的湖里自杀,致使张某溺水死亡。
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作为被害人的母亲,不曾放弃过被害人。从情理法方面,本案适用缓刑具有一定的条件。
我依法参与本案的陪审工作,在开庭前,我就与法官取得联系,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在庭审中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控辩双方的质证以及相关人员的辩论意见。
庭审中,我参与对被告人的调查询问,力求呈现出更多的真相。诸如,被告人当时带女儿去湖边自杀的情景,从居住地去事发地坐车的细节,以及怎么支付公交车车费等问题。
我又仔细查看、分析案卷中的一些证人证言,特别是事发现场的证言、留存的可疑之处。譬如,被告人事发时是否有强大的生命意识实施自救、呼救等,她抓住施救者伸到湖面的竹竿,在被救到岸上后,只说湖里另一个人是其女儿,但并没有要他人去施救其女儿。
另外,辩护律师引用广州八旬老母亲用安眠药杀害其五旬的残疾儿子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案例,希望端州区法院参照此类案,判处张三缓刑。
在合议时,我鲜明地提出个人观点,本案中,被告人张三将其智障女儿故意杀害致死,与辩护律师提供的广州案例有所不同,表面看类似,其实情形不一样。
针对被告人张三的大女儿提出“同情”之意见,我又指出,张三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且致他人死亡,如因同情而简单判决,会令市民错误地借鉴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监护与被监护、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的法律关系,会误导市民、误导社会。
最后,我的观点得到了法官采纳,判决被告人张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事后,我深思这个陪审案例,总结出以下经验: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时要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切实参与案件的审理,用最朴素的正义感参与诉讼,在案件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表意见。二是参阅类案时,不能生搬硬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到类案的异同,特别是律师提供的类案,陪审员要善于“同中求异”,善于发现问题,“不能让律师牵着鼻子走”。三是审理案件时不能被所谓的“同情恻隐”所迷惑,不要浮云遮眼,否则会误导市民、误导社会,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世事漫随流水”,但“无袍法官”的人生阅历,让我学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人民陪审员的那些感悟,让我倍感人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