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我多次参加人大代表对法院的集中视察活动。特别是去年下半年,我参加了七省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云南法院的活动,到了楚雄、大理、丽江等地。在楚雄,我看到了化石保护的司法力量;在大理,我看到了洱海生态的司法守护工作;在丽江,我看到了民族团结的司法情怀。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我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民性,来源于人民意志的法律,通过司法为民,重塑了人民和法院的一体关系。去年,我所在的云南大学,也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在课程设置、培养模式方面实现了深度合作。
今年全国两会上,我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司法协作机制;二是推进宪法解释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宪法解释实施机制。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到了“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说明人民法院能够主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国家战略,主动推进涉外法治。
有这样一起纠纷,让我印象深刻。2023年11月,在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的“金花调解室”,一位年过八旬的老者,在后辈的陪同下,带着一叠材料,急切地要向两位金花调解员诉说自己的问题。案情很简单,老人和老伴20多年前再婚,最近因家庭纠纷要申请离婚。两位金花调解员为老人倒上热茶,详细询问老人的血压和饮食状况,通过拉家常的方式逐步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发现老人与老伴的感情不错,只是家庭琐事和生活习惯不尽一致。考虑到老人身体不太好,喜洲法庭干警和金花调解员此后又多次到老人家登门探望,进一步了解到老人和老伴之间多有不舍,且能相互照顾,因双方子女顾虑较多,所以在子女的建议下老人才提出离婚。经过调解员和声细语的调解,老人最终放弃了离婚的想法,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作为一名法学教学、研究工作者,我能够快速了解和判断案情的法律认定以及可能的裁判结果,且更习惯法律在庄严的法庭中运行。但是,大理法院“金花调解室”的工作机制和调解模式让我耳目一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只是口号,它体现在调解人员的登门拜访中,在法院干警的释法说理中,更在那一杯杯热茶和一句句关切中。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通过柔性疏导、入情入理的调解方式,发挥基层调解员熟谙民心、民情、民意的优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社会治安好”的新时代调解工作目标。
边疆地区的司法为民,建立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血肉联系基础之上,奔波在街巷村舍中的调解员们,不仅仅是法律的宣传者,更是化解纠纷的急先锋,还是法润人心的践行者。在这里,汉族、白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心和情,凝聚在五千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里。在这里,一个中国,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同一部法、同一个理、同一种情中,形塑为和谐的大家庭。
(本报记者 姜佩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