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履职,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主动“走出去”,前往新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该中心主要负责人就涉工伤保险领域行政诉讼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
研讨中,双方结合2023年涉工伤保险行政诉讼案件,对工伤保险领域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共同研究了工伤保险领域行政争议突出问题,一致同意,对已认定为工伤、但在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确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消失后用人单位及时补缴了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的,其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田 杰 吴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