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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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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寻找最大“公约数” 共护绿色“稀土王国”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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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多亏了法院居中调解,现在合同服务期限确定,企业就可以正常推进上市了。”近日,江西某环保公司负责人李某对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感激地说道。

    赣州年产全球70%中重稀土,素有“稀土王国”之称。但开采稀土矿产也会带来很多污染问题。当地政府与一家水环境处理技术、土壤修复的环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一度很好解决了环保问题。但5年后,这家公司却提出与政府解除合作协议,与政府因服务期限、费用、环保压力等问题而产生争议。最终在赣州中院的调解下,既明确了双方合作期限,又一揽子解决了拖欠尾水处理费的问题,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大大减轻了当地政府的环保压力。

    合约履行发生争议 各执一词难解难分

    2017年10月,赣州某地工信局与江西某环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就某稀土矿区的尾水处理项目向该公司购买稀土尾水处理服务。

    合同履行至第5年,双方出现重大分歧。某环保公司认为先期尾水处理费未清收,合同约定的5年后的服务费过低且履行期限未定,影响其上市进程,因此想解除合同。而某地工信局则认为合同应继续履行,且稀土尾水项目的后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性强,更换服务商难以达到尾水处理效果,某环保公司不能以后期服务费较低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不解除这个协议,后续尾水处理单价这么低,合作期限又不确定,如果一直亏损下去,我们公司的上市申请根本通不过。”针对工信局要求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李某直接予以回绝。

    2023年4月,某环保公司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近6000万元。章贡区法院以双方均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判决解除双方案涉服务合同,并判决某地工信局支付相关费用3500万余元。

    某地工信局不服,认为解约有悖诚信原则且不符合公共利益,上诉至赣州中院。

    “招投标文件及服务合同均有明确规定,合同应当得到尊重,不能因为利润没达到预期就走人。”某地工信局工作人员叶某说道,“如果现在解除合作协议,后续尾水处理怎么办?对于周边的环境、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也会造成很大影响。而且这种项目一时半会很难找到合适的企业接手,即便找到了,还面临着重复投入的问题,无形之中增加了成本,再加上之前拖欠某环保公司的费用,我们的压力也很大”。

    “本案若由法院判决,只能基于合同约定,判决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势必有一方无法接受。”该案二审合议庭成员、赣州中院行政庭庭长彭莉表示,考虑到该案涉及稀土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赣州中院指定由分管副院长、行政庭庭长和一名资深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实地走访府院联动 权衡利益打破僵局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双方心存芥蒂,协调会气氛紧张甚至一度停滞,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失败也在情理之中。从政府的角度看,项目运营关系到周边环境治理、民众用水安全及财政支出重复投入等社会公共利益问题,解除合同、更换服务商是下策。而企业看重发展,在谋求上市过程中,因合同履行期限问题遇阻而想解除合同,同样无可厚非。那么,双方最大的“公约数”在哪里呢?

    “一方要求明确合同期限,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的诉求并不是两条平行线。通过做工作,还是有调好的可能。”合议庭成员吴建春说道。

    合议庭及时转变策略,借助赣州市两级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积极协调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共同参与本案的协商化解工作,通过“府院联动”“院院协作”形成合力。

    案涉地法院借助其属地和专业优势帮助某地工信局对案件走向进行深入研判,为案件实质化解奠定一定基础。

    市、区两级金融办作为企业上市主管部门,从上市及发展的角度为某环保公司作了深入全面分析。

    有了这些基础,合议庭经过多次座谈、电话,反复释法说理,再加上各部门多元调处,事情逐步有了转机。

    “说句心里话,我们前期的合作还是相当顺利的,作为本土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政府对我们支持很大,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得这么僵。”公司负责人打开了心结,愿意就本案的争议进行协商。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也进行了表态,愿意积极化解本案。

    确定期限主动付款 调解结案多方共赢

    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限期三年,某地工信局同意把双方发生争议发生后暂停支付的尾水处理费全部付清,并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某环保公司同意放弃“保底水费”相关主张。同时,赣州中院创新工作方法,以在司法调解书中加入法院意见的方式对调解方案进行“背书”,帮助政府和企业打消顾虑。

    “我没想到法院在确定合作期限的同时,还一揽子解决尾水处理费问题,感谢法院。”李某开心地说。

    解了燃眉之急的某地工信局也开始着手准备对案涉项目的尾水排放进行评估,有充足的时间寻找新的尾水处理合作方。

    “涉稀土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既保障了稀土企业的合理诉求,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也避免了生态环境污染,保障了稀土资源的有序开发,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赣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定强表示。

    近年来,赣州法院立足源头预防、实质化解、综合治理,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通过设立企业服务站、一企一法官、开展企业高管培训、巡回审判等方式,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提升企业合规水平。另一方面,持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发送司法建议、送法进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培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成讼率。

    如今,越来越多稀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愿意选择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