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先生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者,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盛誉。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在七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他为培养法学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等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由陈先生口述、中国政法大学陈夏红老师整理的《陈光中口述自传》正式出版。作为陈先生的学生,我有幸获赠一本。这部自传洋洋50万字,以平实、质朴的语言将陈先生近一个世纪的人生经历娓娓道来,读来引人入胜,同时也令我感触良多。
记录一代法学大家人生经历与学术生涯的大作
这部自传分为青少年时代、曲折、学术与人生三部分,全面记录了陈光中先生跌宕起伏的人生经历与硕果累累的学术生涯。
陈先生是1930年生人。他成长于国家内忧外患、民族危难之时,高中时期便立下了“立言”的人生志向。毕业后,他选择了法律专业,四年间南渡北行,负笈中央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三校。1952年他从北大法学院毕业后留校任助教,后因院系调整来到北京政法学院,先是担任副班主任,后来承担了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任务并逐渐开始了相关的研究工作。但由于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从1957年开始,陈先生的人生进入了二十二年的曲折期。他被迫离开了法学教研岗位,被安排从事历史教学工作;“文革”期间,被下放到安徽“五七”干校,后在广西大学讲授中国近代史课程。1978年调回北京后,他先后在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任职,直到1983年调回中国政法大学。此后,陈先生夜以继日地工作,他的才能和学识积累也得到了充分发挥:作为新中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他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高素质法治建设人才;他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促进了诉讼法学不断繁荣发展;他坚持学以致用,积极推动我国立法和司法改革的进步,还特别关注冤假错案的预防与纠正,积极助力冤案平反;他提倡放眼看世界,大力推进对外和对台学术交流。年逾九旬的陈先生以满腔治学报国的热忱,书写了辉煌的学术人生。
陈先生的人生经历和学术生涯,令我感触最深的有三点:首先,他为人至诚,为学至勤。他坚守学者的良知与底线,不写违心文、不做违心事、不说违心话;他笃信“勤奋”二字,对待每一项工作,都能认真努力地完成,从不马虎、从不凑合,而且坚持不懈、一干到底。其次,他坚守初心,无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始终不忘少年时立下的“立言”之志,砥砺前行,终成一代法学大家。此外,他也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他少时爱好颇广,即使是在被下放“五七”干校期间,亦能于耕作、炊事中以苦为乐,正因为有这样达观的人生态度,他才能在之后的学术人生中不断地开拓进取。
浓缩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发展史的佳作
以陈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的个人经历,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历程密不可分。正如《陈光中口述自传》的作者陈夏红老师所言:陈先生的成长经历,恰恰与中华民族历史上波诡云谲的一段历史重叠。他的个人经历是国家史、民族史的一部分,他们那一代学者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的个人经历,随时代而浮沉,是我国政治与法治历史的一部分。
陈先生是无可争议的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元老级专家。1953年底,他开始在北京政法学院讲授刑事诉讼法课程,从此与这个部门法结缘。教学之外,他参与编写教材、撰写学术论文,很快便崭露头角。但在1957年之后的二十余年间,他被迫“转行”,直到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后,才有机会重新从事刑事诉讼法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当时我国施行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是改革开放以后“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的产物,解决了新中国成立三十年来刑事司法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由于立法过程仓促,这部仅有164个条文的法律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不足,特别是其确立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导致了先定后审,使庭审沦为“走过场”。随着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法律领域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法学界对于域外经验的了解也逐渐深入,在刑事诉讼领域,学者们开始有意识地借鉴域外刑事诉讼模式,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对抗制。两相对比,“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保障辩护权方面的弊端显露无遗。在这一背景下,陈先生认为适时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十分重要。他撰文论证了修法的必要性,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他的领导下通过年会提出系统的修法建议。学者们的呼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委托陈先生组织专家草拟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经过九个月的辛勤工作,课题组于1994年7月完成了修改建议稿的编写工作,其中的重要内容,大多数都被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所吸收。经过此次修法,控辩式诉讼制度得以正式确立,诸多具体制度和程序取得了显著进步。可以说,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中最具突破性、开拓性的一次,而以陈先生为代表的刑事诉讼法学者为实现这一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后,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和2018年又进行了两次修改,陈先生也向立法机关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疏到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陈先生不仅是这段历史的见证者,同时也是参与者。他在这部自传中讲述的那些法律条文背后的故事,无疑是我们了解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发展史的珍贵资料。他的讲述,既让我们明白了今天的刑事诉讼法“从何而来”,也让我们看到了以陈先生为代表的学者们为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付出的努力。
激励所有法律人不断奋斗的力作
这部口述自传为读者呈现了陈先生九十多年的人生画卷,而陈先生的奋斗历程是这幅画卷上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晚辈也是学生,我深受感动,同时也深感振奋。
陈夏红老师在“整理手记”中说:陈先生后来之所以能够通过学术生涯拓展人生的厚度与高度,与其早年的磨炼不无关系。改革开放之前,他在时代的洪流中历经浮沉,但无论身处何地、做什么工作,他都能尽心尽力地做到最好。这种面对曲折逆境的积极态度,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法治建设重启,陈先生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之中。年过半百的陈先生致力于在学术界立功、立德、立言。机缘凑巧,则执掌学务,为公共学术事业开疆拓土;功成身退,则回到书斋,潜心治学,通过一本本专著、一篇篇论文,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和人权保障事业殚精竭虑。作为一名学者,他真正做到了“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仅取得了卓越的个人成就,而且为国家的法治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陈先生以他的人生经历诠释了奋斗的意义。这启示我们,一个人要实现个人价值,必须把个人的发展融入国家的发展之中,为国家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陈先生少年时选择以法律为志业,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后,更是以法治作为毕生追求。他坚持通过写作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进步增砖添瓦:他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平衡诉讼观”,强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协调,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平衡;他认为完善的辩护制度是国家民主法治发达的重要标志;他主张反腐败也应当注意保障人权,建议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监察法;他强调完善人权刑事司法保障,呼吁在立法、司法解释中明确无罪推定原则。这些真知灼见,反映了陈先生对法治的不懈追求。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如今已经年逾九旬的陈先生依然在勤奋工作,为了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不断求索,希望能为国为民再作一些贡献。“法治前行终生求”,陈先生的这句诗不仅是他信念的表达,也是他学术人生的真实写照。诗如其人,朴实而坚定。陈先生对法治的毕生追求令人感动,也令人钦佩。他早已功成名就,仍能有如此的定力与信念,后辈法律人更没有理由懈怠。我们有责任沿着陈先生这一代学人开辟的道路继续奋进,推动国家法治事业不断进步。
我自2014年跟随陈先生攻读博士学位,后来又留在他身边工作,至今已近十年。但是,对于陈先生的人生经历特别是早年经历,此前知之不多。这部口述自传的出版,让我对恩师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欣喜之余,必须对陈先生和自传的整理者陈夏红老师致以谢意。正如陈夏红老师所说,他试图用文字刻画更为真实和丰满的陈先生形象。透过文字,我们看到了一位具有独特人格魅力的教育家,一位享誉中外的学界领袖,一位身体力行的法治推动者,一位勤勉务实的学术领导者,一位有情怀有担当有仁爱之心的长者。
陈先生在自传的序言中写道:我自己看这九十多年的人生历程,有光明有曲折,改革开放后也还为我国法治建设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回头来看,我这一生为人上尽量待人以诚,始终尽量努力,学以致用,大节不亏,了无遗憾。如果能够把这一切记录下来,留给后人,可能还是有点意义的。给人类、给社会留下一些有意义的东西,即是陈先生撰写这部自传的缘由。进而言之,为人类、为社会作出贡献,正是陈先生根本的人生目标。正如他在一首九旬感怀诗中所言:“愿留芳香在人间”。
陈先生的人生是一部精彩的“大书”,蕴含着无穷的精神财富;而这部口述自传是陈先生人生经历的“精编本”,读者亦可从中收获满满的正能量。值此新书出版之际,谨以此文向陈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
祝福陈先生健康长寿,学术之树常青!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