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是张艺谋继30多年前《秋菊打官司》之后又一法治题材的现实主义力作。影片以检察官韩明工作和生活中的故事,回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现实问题,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朴素的情感期待。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对社会良知的价值认同,是一条良善之法。
但是,人性是复杂的。为了防止防卫权的滥用,第二十条以“正在”“明显”“必要”等限定词,对何为正当防卫作了限定,防止一些人以防卫之名,行不法侵害之实。这就对司法者提出了一个严峻考验:现实个案中如何准确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准确判断防卫的正当性。
既然考验是严峻的,司法实践中,谨慎就成了司法者的普遍选择。现实中曾有对正当防卫行为以故意伤害裁判的案例,而这样的案例可能导致老百姓对法律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出现落差。
良法还须善治,司法工作者在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目标。当老百姓对正当防卫的期待有现实落差时,司法者又该如何回应?
检察官韩明的办案过程和生活经历,给出了答案。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韩明从基层检察院到市检察院挂职前,办理过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因阻止两人骚扰女乘客而殴伤他们的案件,那时的韩明办案是遵循惯例。刑满释放的张贵生不断上访,韩明为了息事宁人,帮助张贵生找了份新工作,但以张贵生保证不上访为条件。他在市检察院协助检察官吕玲玲办理王永强案时,一开始与吕玲玲的分歧较大。然而,现实是残酷的,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因制止教导主任的儿子张科校园霸凌时将其打伤一事,让他逐渐地感同身受,同理心引起了他的思考,法律没有错,错的是什么?他终于明白:“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与早先的韩明不同,吕玲玲是位正义感、责任感极强的检察官。面对各种压力,她执着查找王永强正当防卫的关键证据。因为她明白,“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她不人云亦云,甚至顶撞领导,坚持调查王永强提到、而所有人都认为不存在的刘文经藏在车里的那把刀。而正是那把被刘文经堂兄扔进河里的刀,对王永强正当防卫的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她奋不顾身地保护王永强的妻子郝秀萍及其女儿,而当郝秀萍绝望地从楼顶跳下时,她独自承担了保护证人不力的所有责任。
与吕玲玲的担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田副检察长更多的是担忧案件不能及时办结影响不好以及市检察院在全省考核中是否优秀,而不顾关键证据是否找到,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司法者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心,司法为民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法律人的初心是什么?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学时期的韩明,也曾是位正义感满满的人,当学妹吕玲玲被学长猥亵时,他毫不犹豫地出手相救。然而,人到中年的韩明,被生活磨去了棱角。他到市检察院挂职,希望从挂职人员成为正式人员,于是既不敢得罪领导,又极力讨好同事。开始,韩明并不希望参与王永强案件的办理,而在他不得不接受领导指派参与甚至接替吕玲玲办理的王永强案件时,他希望吕玲玲不要固执己见,还搬出了许多类似案例想说服吕玲玲。但是,吕玲玲的坚持和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推动着韩明逐渐回归初心。他不再瞻前顾后,坚信“法律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后,他坚定地与吕玲玲一起调查证据,顶住了压力,将王永强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告诉我们,司法者既要有悲天悯人的同理心,为民请命的责任心,更要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初心!
影片最后,韩明在王永强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上说,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司法裁决的社会意义,每个司法者都要为之深思,因为我们要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传播到像韩雨辰那样在正当防卫前迷惑不解的人的手里。
(作者单位: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