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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需加强治理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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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2022年共接报1.8万起,比2021年上升23.4%。分析发现,四方面原因导致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一是车辆生产、销售、维修者“唯利是图”,充电设备质量不合格。生产者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甚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者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维修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导致具有引发火灾隐患的不合格车辆流通使用量增多。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2023年1月5日消息,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抽查了2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81%。

    二是车辆使用者心存侥幸,停放充电不合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民厅、疏散走道、电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但实践中,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不少车辆使用者心存侥幸,贪图一时之便,违规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90%的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三是车辆停放充电的规划建设专业性不足,场地设施不齐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小区如何停放及充电有明确的要求,但实践中,一些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就没有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合理的停放、充电场地及设施,也没有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加之集中充电桩充电费用高于车主自行充电支出,加剧了乱停放乱充电现象。如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小区内有近200户业主,但电动车充电装仅有12个,供需严重失衡。

    四是车辆监管惩罚缺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停放在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了物业公司及居委会等机构的管理职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了消防救援等机构的处罚权力。但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及居委会管理不到位,既未有效监督劝阻违规行为,也未及时清理整治停放场所;消防救援机构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进电梯、上楼充电等行为的处罚宣传报道也较少见到。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庄某水从自家北面客厅窗户将电线、接线板私拉至地下车库给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业主王某华的经济损失,该小区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及时有效地维修消防设施、排查风险隐患等职责,被判定承担20%的责任。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注重源头管理,加快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订出台进度。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明确其应承担的维护消防安全的法定义务及相应法律后果。三是强化对符合安全标准且有消防设施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放置场地的规划和建设,并对充电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引导,促进供需平衡。四是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深入查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乱停放乱充电、物业公司及居委会不作为等情形,并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