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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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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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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力打击危害税收征管刑事犯罪,依法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检察机关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聚焦涉税犯罪高发多发、税收洼地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坚持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从严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犯罪,持续保持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仅去年就起诉涉税犯罪4580件9428人,较2022年上升15.9%、10.9%。二是加强重点案件督办,确保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积极引导侦查,及时调取证据,五年来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税案件5678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一批重特大虚开骗税骗补案件。部署开展成品油行业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对成品油行业利用非法篡改加油机税控芯片数据偷逃税违法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三是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打击合力。针对涉税犯罪新态势,2021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2022年,最高检牵头建立五部门打击文娱领域涉税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四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一执法尺度。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准确把握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2022年4月,本着急用先行原则,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修订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14个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适当提高和调整。此外,针对实践突出问题,会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发《办理利用农产品出口骗税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等。五是加强追赃挽损,积极推进溯源治理。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依法可以不起诉但需在经济行政上追责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处罚,而不是“一宽了之”。山东青岛李沧区检察院创新建立行政罚款保证金提存制度,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坚持问题导向,就行业性地域性政策监管漏洞开展调研,提出完善立法制度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涉税违法犯罪大数据平台建设,浙江、天津检察机关通过建立非标油、骗取出口退税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推动综合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问:新司法解释对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解释》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前的三个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中的合理内容,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是一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司法文件。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打击涉税犯罪,统一刑事裁量标准。《解释》对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与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衔接,统一了涉税犯罪定罪量刑裁判尺度。

    二是保护合法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犯罪,既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同时损害守法经营者公平竞争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税犯罪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并不矛盾,依法打击犯罪就是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最好保护。比如,打击虚开发票犯罪,有利于防止违法低价倾销;严惩骗取出口退税,除了保护国家财产,对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净化社会风气,倒逼诚信守法经营。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各种代开发票的小广告。不可否认,当前倒卖、虚开、伪造发票等行为还比较多。《解释》通过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标准,划定“红线”、设置“禁区”,形成威慑,引导市场主体不越雷池,遵章守法。例如,《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相信今后此类犯罪将会减少。

    四是引领社会风尚,提高自觉纳税意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惩罚只是手段,治理才是目的。引导市场主体不断增强纳税意识,“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是我们的目标。《解释》通过规定什么是犯罪,向社会发出了遵守税法、诚信经营的强烈信号,引领市场主体养成良好的纳税自觉。

    问:请问检察机关下一步就如何抓好“两高”《解释》的贯彻落实,将有何新的举措?

    答: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乃至经济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两高”《解释》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把打击涉税犯罪融入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刻理解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治理的重大意义,通过全面履职、创新履职、延伸履职,实现“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二是突出打击重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精准打击“两高”《解释》中明确的新型涉税违法犯罪,对利用买单配票、循环出口、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利用“空壳公司”虚开骗取财政返还、政府补贴等严重涉税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与涉税犯罪相关联的洗钱、走私、诈骗等其他犯罪一并依法打击。三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助力增值税法的出台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高风险、新业态等新型涉税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统一执法标准。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溯源治理。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全税种追缴机制,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积极探索数字检察赋能,加快推进涉税违法犯罪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堵塞行业性地域性政策监管漏洞。五是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紧密结合履职办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