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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法律乃善良及公平之艺术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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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韩检察官,你能不能告诉我,如果你当时也在那辆公交车上,你看着那个人被流氓欺负,你会怎么做?你会像他一样挺身而出吗?你摸着良心说,我爸有罪吗?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爸,我就制止了个霸凌,这事怎么就成这样了?那我以后看见同学被欺负,是不是就不管了?”“你在检察院待了二十多年,你对我妈今天被拘这事怎么看?”“法律没错。”“那谁有错?”

    这是电影《第二十条》中上访者张贵生的女儿丫丫和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先后发出的两个灵魂之问。对于两人的质问,有着二十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韩明却怎么也回答不上来。因为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在公交车上阻止流氓欺负乘客,却被检察院认定为故意伤害;正在上中学的儿子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被公安认定故意伤害,面临行政拘留的风险。同样都是见义勇为的两个人,不但不被法律所鼓励认可,反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不仅张贵生及其女儿丫丫不理解、韩雨辰不理解,甚至连韩明也迷茫了。

    他们的不理解,深刻揭示出了正当防卫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困境。《第二十条》就是借韩明的视角,通过其亲身经历的三起案件为观众普及了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沉睡以及唤醒的历史。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指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要敢于见义勇为和自卫。然而,自1979年刑法有了正当防卫条款以来,虽历经修订,但正当防卫一直被称为沉睡的条款,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多采用“保守”做法,对正当防卫的成立标准掌握过严。同时,对防卫过当适用过宽,这导致一些见义勇为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如片中张贵生打伤车上性骚扰者的案件。

    当车上的女乘客遭到两名男子的骚扰时,张贵生主动站出来制止,骚扰者还不罢手,双方推打起来,张贵生将其中一人打成重伤。最终张贵生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正是韩明。三年刑期届满释放的张贵生始终迈不过这道坎,于是他一直上访。在劝返张贵生上访的过程中,韩明向他解释为什么他的行为会转化成故意伤害,在韩明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张贵生最终签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

    在处理儿子反对校园霸凌事件中,韩明沿袭的仍然是办理张贵生案的思路。他也知道儿子制止校园霸凌是做好事,但儿子在阻止霸凌者——教导处主任的儿子张科时,将其鼻梁骨打折了。在得知教导主任报警后,韩明和妻子李茂娟就立即联系教导主任私了此事。因为他知道韩雨辰的正当防卫过当了,变成了故意伤害。协商的结果是让韩雨辰当面道歉了事。不过任由韩明和李茂娟如何晓以利害,韩雨辰坚决不去道歉,他说“我没错,我见义勇为,我凭什么道歉?”

    (二)

    张贵生和韩雨辰都是见义勇为,为什么反而要承担法律的不利后果?刑法第二十条到底怎么了?我们可以从影片中韩明参与办理的康村村民王永强反杀村霸刘文经案中找到答案。

    王永强为了给残疾女儿看病,向刘文经借高利贷。见王永强无力还贷,刘文经就先用铁链拴住王永强,再进屋强奸了他的妻子郝秀萍,完事后,还威胁他以后要用这种方式来抵债。忍无可忍的王永强冲出家门,追上刘文经并与其厮打在一起。在听到刘文经说要上车拿刀砍死自己并继续要对妻子施暴后,王永强回家拿起剪子刺向刘文经。刘文经身受重伤,后不治身亡。因为刘文经的哥哥是烈士,加之其父亲是康村村长,本案受到了当地舆论的关注。

    警方侦查完毕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王永强案移送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吕玲玲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其中最为重要的证据——刘文经车中的刀仍没有查证核实,于是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导致本案的审查起诉周期大大延长,引发了刘文经家属以及同村人的不满,他们认为检察院不作为。吕玲玲顶住压力,坚持要查清楚刘文经车上的刀后再起诉。但随着在重症室的刘文经不治身亡,导致其家属对检察院的不满达到了顶峰。

    在舆情的压力下,检察院将主办检察官换成来挂职的韩明。韩明的办案思路还是惯例,将本案的起诉方向定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然而,张贵生在上访路上被车撞死和郝秀萍为了证明丈夫的清白跳楼摔成重伤深深地触动了韩明,让他开始反思“正当防卫”的真正含义所在,更让他反思法律到底是什么?

    在与吕玲玲的单独对话中,韩明找到了答案。吕玲玲对韩明说,郝秀萍为什么去跳楼,选择去死?压垮她的全是恶势力吗?不是的,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如果我们不能够拯救一个绝望的母亲,如果我们不能够让这个母亲重燃希望,我们有什么资格穿上这身衣服?还是那句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三)

    法律乃善良及公平之艺术。

    首先,法律是善良的艺术。以正当防卫为例,关于正当防卫立法的初衷和最终目的是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正如片中最后韩明在听证会上所言,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其次,法律是公平的艺术。以正当防卫为例,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既要保护正当防卫者的权益,也要保护不法侵害人的权益,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即适用正当防卫的社会效果。司法机关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要实现正当防卫者的权益、不法侵害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平衡。

    最后,法律是中和善良及公平的艺术。以正当防卫为例,要中和善良与公平,这需要司法机关在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时,既要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又要防止不法分子滥用防卫权躲避法律的制裁,在具体裁判案件中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以王永强案为例,不论是检察院的领导,还是韩明,最开始都坚持王永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起诉思路。在这种起诉思路背后,凸显的是办案人员适用正当防卫法律时强调了公平,尤其是侧重于不法侵害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正当防卫者权益的保护则显不足。这背后既有对正当防卫认定条件的严苛,也有“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认识误区,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法律的适用造成了影响,正如影片中刘炳仁等人拉横幅、堵大门的行为,虽然是艺术呈现,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正当防卫所面临的种种困难。

    法律是善良与公平的。韩明在回答儿子的质问时说“法律没有错”。那错的是什么?正是张贵生的悲剧,让韩明重新审视办理王永强案的起诉思路。他回到了查清刘文经车中刀来证明王永强是正当防卫的起诉思路。后来警方在河中找到了刀,证明了王永强说的“刘文经扬言要弄死自己,并去车里拿刀,也看到了对方车里的刀”属实,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最终韩明顶住压力,坚持认为王永强的反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韩明的坚持获得了司法机关的支持,更获得了民众的理解。“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韩明坚守了法律的底线。法律的底线是什么?它不仅仅有公平,更有善良。善良是法律的底线,更是法律的底色。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