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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茂兴代表 |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王珊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及,实事求是、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一、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令我印象深刻。这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审议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表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历史的需要、时代的需要、实践的需要。”黄茂兴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7条意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是人民法院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值得点赞。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黄茂兴建议,人民法院要保障以有序竞争筑牢基石,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以公正法治稳定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构建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