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举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共同见证《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本报邀请了四位法学专家对《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进行深度解读,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