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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以能动执行“最优解” 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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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某林场借款合同一案判决生效后,2017年12月11日,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莆田分行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给某投资合伙企业。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2023年1月5日,某投资合伙企业向莆田中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评估、拍卖某林场公司抵押的林权。执行所涉标的物为244宗地7万多亩林权,因该抵押林权规模大、距离远、范围广、勘验难度大等因素,案涉林权评估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处置变现难度大,企业胜诉权益难以实现。

    【法院做法】

    为及时兑现权益,努力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莆田中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执行,努力寻求案件处理最佳方案。执行团队在多次前往现场走访调查的基础上,联合生态审判团队,就林权处置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与指导,加强与林权所在地林业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内外协作”工作机制。

    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和林业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按照涉企案件执行多部门联动“一案一协商”工作思路,莆田中院创新执行方式,制定详细执行方案,采取灵活执行方式:一是在财产评估阶段注重效率优先。执行团队多次与林权所在地林业部门沟通,采取以调取林业部门林勘数据为主、林业鉴定机构进行林业核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评估。鉴定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森林资源核查报告,评估机构依据该核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二是在财产处置阶段注重效益最大化。执行团队对大宗林权变现难题综合研判分析,改变传统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将案涉林权根据所分布区域、村落划分为14组进行挂拍。在拍卖中主动协调促成竞买,在兼顾财产处置效率的同时努力实现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有效提升执行到位率,减少债权人与被执行人经济损失。三是在财产变卖流拍阶段注重灵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相关要求,采取灵活处置方式,在部分林权经拍卖变卖流拍的情形下,积极与债权人及当地林业部门沟通,准予当地国有林业企业将林权以变卖流拍价购买。

    莆田中院以“如我在执”理念强化能动执行,通过善意执行、联动执行、灵活执行等方式,在处置阶段三个月内,将7万多亩大宗林权全部处置完毕,以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程度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为企业“回血造血”5000余万元,兑现了企业的胜诉权益,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家评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华:

    这是一起通过灵活转变执行方式,顺利将大宗林权变现的成功案例。大宗林权处置在评估阶段存在勘验费用高昂、用时周期长,在拍卖阶段存在成交率低的“两难”问题。如何快速变现财产,一次性有效处置244宗地7万多亩林权成为本案的执行难点。

    为了破解难题,莆田中院坚持能动执行,跳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旧思维,依托“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内外协作”工作机制,创新林权评估方式,采取“整体处置、分村挂拍”的思路,积极促成意向竞买人参与竞拍,提高拍卖成交率,最终将7万多亩林权一次性处置完毕,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莆田中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为当事人节约高昂鉴定费用,缩短鉴定周期,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有力将“两难”变“双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稳企纾困中的司法担当。本案为执行工作中处置大宗林权提供可借鉴可参考的示范样本,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执行案例。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  萌  田金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