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碎片式加班”的案件。经历了长期“碎片式加班”的劳动者小姚在讨要加班费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和安排的,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应当计入为加班工资;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法院最终判决开会、培训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小姚加班费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