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真没想到,不用申请执行,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近日,在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郑某拿到了13万余元赔偿款。在案件生效后,江山法院向被告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随后主动联系履行了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该院制定了执行督促操作规程,探索运用预处置拍卖、预限制消费等预强制措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郑智华 祝 欢 晓 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