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吉安: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案件质效

日期:01-01
字号:
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吉安中院法官在调解案件。
?吉安中院院长邓建辉(左一)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研。 资料图片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两级法院紧扣审判管理现代化这一业务核心,拧紧监督“责任链”,把好案件“质量关”,提升管理“智能化”,加强审判权的监督制约,让司法提速、群众满意、正义落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拧紧监督“责任链”

    院庭长该不该管案件?管了案件是不是就属于干预办案?为消除院庭长心中的疑虑,压实院庭长的监督职责,2023年9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院庭长履行案件“阅核”职责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如何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办法》规定,若院庭长对阅核案件有异议,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独任法官的意见,需经“合议庭复议—专业法官会议”前置程序研究讨论。经上述两道程序讨论后仍有异议的,则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层层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的管理职责。

    《办法》还从阅核主体、范围、流程、事项、方式、异议处理等方面明晰院庭长监管职责,明确阅核范围,确保涉诉案件“应阅尽阅”。

    为了确保《办法》的全面落实,吉安市两级法院统筹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等主体职责,构建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立体化审判管理格局。审委会每月定期研判审判执行质效,分析审判态势和各项指标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寻求破难补短的思路方法,充分发挥审委会审判经验总结、案件监督指导效能;严格规范合议庭运行,正在打造全程录音录像的专业合议室,严禁合议庭成员发表模糊和附和性、倾向性意见,确保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明确、具体。

    《办法》出台后,院庭长监管“师出有名”,自然就敢大胆监管。吉安中院行政庭负责人何淡良就通过阅核制,改判了一起案件。

    欧阳某某等人起诉万安县百嘉镇人民政府,认为镇政府向许某颁发的宅基地批准书属于违法行政,应予以撤销。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提交的个人用地申请书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许某的建房申请经过了村委会同意、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建房审批会议讨论,百嘉镇政府的发证行为程序合法,故未支持欧阳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吉安中院二审受理此案后,合议庭的意见产生了分歧。何淡良阅核后认为,该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问题。为慎重起见,何淡良带领合议庭成员赶赴现场,经调查后发现,欧阳某某等人家的厕所与许某的附房建设相邻,根据有关规定,许某的附房建设应征求相邻权利人欧阳某某等人的意见。

    基于这一关键事实,二审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镇政府给许某发证过程中,许某提交的个人用地申请书,缺乏向欧阳某某等人征求意见的材料。因此,应撤销镇政府向许某颁发的宅基地批准书。

    一套审判管理“组合拳”打下来,法院案子办得更快、质量也更好了。2023年1至12月,吉安市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71%,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082%,裁定再审率为5.4%,审限内结案率为99.09%,平均结案时间仅为31.24天,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均位于江西法院前列。

    严把案件“质量关”

    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是评价审判质效的一项核心指标,是反映法院案件质量高低的“晴雨表”。

    为完善程序,避免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随意性,吉安中院创新审委会工作机制,深化发改案件监管,每季度召开一次发改案件专题审委会,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三列席”为抓手,即邀请被发改案件所在基层法院的主要负责人、中院改发法官、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改的中院法官列席审委会,面对面分析发改原因,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案件质量。

    吉安市两级法院以数字法院办案系统为依托,建立和完善了员额法官质效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用制度筑牢法官的质量意识,用机制提升法官的办案质量。

    为压实责任,吉安中院给各部门和全市基层法院念起了“紧箍咒”。吉安中院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末位约谈制度,强化督促力度;每月定期通过“审判执行质效主要指标情况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通报”“‘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数据反馈”“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应用情况通报”等,分类分析研判审判执行态势,让大家及时对标对表修正误差,完善管理。

    吉安中院还通过创建“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案件质量评查方法,杜绝问题案件的发生。对发回重审、发回再审和改判案件,开展常规评查;对疑难敏感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组织专业法官进行重点评查;对刑事改变定性、判决无罪等案件及长期未结案件,在吉安全市范围开展交叉评查。

    对案件进行回访是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渠道,吉安市两级法院加大案件回访力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了解和掌握法官在审理、执行案件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并聚焦当事人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靶向治疗,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典型案例能统一法官的裁判尺度,又能压实案件质量,吉安中院从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中提取典型案件及裁判观点,定期发布发回重审、改判等参阅案例,梳理归纳类案裁判标准,让法官办的案件质量更高。

    截至2023年11月,吉安市两级法院累计评查各类案件2057件,印发《吉安发改参阅》44期案例128个。2022年以来,吉安市两级法院有5件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各类典型案例,100余件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参考案例。

    “不管是对案件进行通报、评查、回访,还是发布典型案例,目的都是把牢案件质量关,防止案件带病归档,形成监督闭环,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件案件。”吉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井伟说道。

    提升管理“智能化”

    为创新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模式,依托“审判e管理”平台,对重点案件进行精细化、可视化监管。针对质量管理中的“发改再”案件,即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以及效率管理中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院庭长管理中的“四类案件”等,实行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据统计,2023年1至10月,吉安市两级法院运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在线监管“四类案件”2836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且在社会有影响的2014件,占比71.02%。

    吉安中院将“发改再”案件纳入“审判e管理”平台监管后,原审法官可通过平台查看发改情况,也可在线反馈意见,改变以前原审法官被动接受上级法院单向输送意见的情况,实现双向反馈。对原审法官提出异议的案件,平台随机抽取其他地区法院业务专家,对案件发改是否妥当进行在线评析,形成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审判权的逆向制约。

    “审判e管理”平台还将“四类案件”细化为42种具体情形,由“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进行智能识别标记并作出风险提示。被标识为“四类案件”的,未经院庭长在线监管程序确认,不能在办案系统中操作结案,对“四类案件”实现了全过程在线监管。

    “审判e管理”平台是吉安市两级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中推出的一个重要平台。为构建全链条的信息化审判流程管理,吉安市两级法院还先后建成“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审判委员会管理系统”“吉安法院司法政务平台”“综合监控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立审执各环节都在网上进行,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大大提升了司法服务效率。

    2023年1至11月,吉安市两级法院已累计对2297件“发改再”案件开展了监管和评析,累计监管“四类案件”7597件。吉安中院“审判e管理”平台先后荣获“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和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