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俏)12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慈善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与会人员表示,此次修正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对慈善事业的促进力度,优化慈善行业治理格局,规范慈善活动,回应网络慈善、应急慈善、社区慈善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与会人员同时提出应探索慈善领域公益诉讼模式、健全完善网络众筹平台相关标准等意见建议。
李纪恒委员认为,此次修改制度设计顾全大局,针对性、可行性强,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杠杆作用,带动更多慈善投入,对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创新监管机制,郑建邦副委员长提出,在慈善领域探索公益诉讼模式,支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并追究其不当不法行为的责任。
郭树清委员建议进一步便利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要关注非货币非现金资产慈善捐赠的税收问题。
关于个人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发起众筹、募集捐款的内容,颜珂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标准,强化平台对求助人情况的审核义务和对捐赠资金的监管责任,压实个人求助者信息真实性的主体责任,严惩诈骗行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认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信息查验和收费透明是当前的重点和难点,应在法律层面尽快予以明确。
此外,黄志贤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对于没有条件设立社区慈善组织的地方,该社区收到捐款后,应将该款转交给已设立社区慈善组织按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