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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护航十年 创新不止

日期: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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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第一版  

    十年引航前行

    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上海法院优秀人民法庭……

    这些荣誉离不开十年来自贸区法庭的制度创新建设。

    2015年4月9日,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成为上海自贸区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的重要保障。

    2019年,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为加强司法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同年10月19日,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和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临港新片区审判站也迅速建立。

    自此,自贸区法庭在临港新片区审判站开启了商事纠纷案件巡回审判,实现了纠纷就地审理。当事人的往返车程从110多公里缩短至不到3公里,距离缩短了,当事人享受到了更便利的司法诉讼服务。

    此外,为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自贸区法庭着力打造了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机制,开创了解纷新格局。

    除行业协会、商会、专业调解组织之外,法庭还吸纳商事仲裁机构入驻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集合调解、仲裁、诉讼三方解纷力量协同开展纠纷化解和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截至目前,该平台共有5家专业调解机构、2家仲裁机构、6家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有力缩短了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周期,节省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与司法资源。

    2021年3月,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被国家发改委列入上海浦东新区新一轮在全国推广的25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之一,还入选上海自贸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不断纵深推进的进程中,要顺应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新要求,光靠提升审理速度还不够,更需要提高司法服务精准度。为此,自贸区法庭自主开发了全国首个综合性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大数据分析系统,能够自动收集、分析上海及全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分布、案件信息等数据,形成自贸区案件分析数据库,并积极参与司法应用场景建设工作,研发“涉外、涉港澳民商事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提示预警”场景应用,并已在上海法院中推广应用。

    2022年3月,该系统入选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亮点举措”。而后,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也升级至2.0版,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重点领域的动态分析。

    据悉,2.0版的大数据系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新增白皮书自动生成、数据高级搜索等功能,也与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建立点对点对接平台,并对自贸区高关联行业、新交易模式及区内新法律、新政策进行梳理,为涉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趋势研究等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我们大力推动数字赋能工作,以期能够为相关政策制定、制度创新提供司法数据参考,提升司法协同治理效能。”浦东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向记者介绍道。

    十年远航同行

    高质量司法裁判提升公正公信

    在自贸区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及时更新司法审判理念,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任务。能否高质量地审理每一起案件,是检验审判能力水平的重要试金石。

    多年来,自贸区法庭先后培育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服务保障自由贸易区典型案例、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等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涉外、涉港澳台和涉自贸区典型案例,始终坚持公正裁判助推上海自贸区建设。

    “Carson与纽鑫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国法院判决的首例外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这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名外籍公民,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前隐名转让股权。自贸区设立后,产生了原告是否具有被告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否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备案性质、备案制度溯及力等法律问题。

    最终,自贸区法庭根据外商投资法关于外资市场准入的规定,及时调整了外籍自然人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司法审查标准,对外资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请予以确认。判决结果对于如何落实外商投资法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如何理解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如何衔接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该案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中注重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的鲜明态度,入选2023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自贸区法庭还受理过一起涉及“先裁后审”协议中涉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案件。原告BY.O与被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曾在协议中约定:“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解决。若双方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于甲方(即被告)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商业法庭以诉讼方式解决。”

    自贸区法庭审理后认为,协议明确约定了仲裁程序的优先适用性,属于非常典型的“先裁后审”协议。经过深入研究我国仲裁“一裁终局”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中的涉外仲裁条款有效,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驳回原告的起诉。

    由于该案涉及涉外“先裁后审”协议效力审查适用的法律为我国法律,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于2021年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要旨也被《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吸收。

    在法治护航自贸区建设的进程中,自贸区法庭始终以法治助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区。如与高校等联合举办中国自由贸易区司法论坛,深化对自贸区司法前沿问题的研究;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就信息共享、创新支持、监管协同和日常联络四个方面14项内容达成共识;推出《涉外商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以保障中外当事人对诉讼管辖的预期,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新时代新征程,浦东新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中外当事人高度信赖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浦东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