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良的营商环境,法院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须树立服务意识、聚焦企业需求、立足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审执工作现代化水平。近年来,江北区法院聚焦执行“一件事”改革,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让企业家在法治轨道上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打造执前程序,加强内部审执联动。打好法院内部“组合拳”,将执行工作的相关措施前置到立案、保全、调解、审判各环节,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变被动办案为主动作为,转单一执行为多元化解。在执前阶段开展协助、督促、拍卖等工作,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如打造“调保立审执”金融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对存在抵押权的案件,引导双方达成合意进行执前拍卖。对当事人有履行意愿但存在客观困难,由审理法官在调解、判决生效后直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扣划冻结存款或办理不动产过户,让当事人少跑不跑、非必要不进入执行。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生效裁判系统数字化应用,打造多层履行督促体系,促进形成“诚信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良性循环。
提升执中效能,兑现胜诉合法权益。法院的执行工作,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统筹调配执行力量,有序推进涉企案件执行,为各类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在严格规范执行的同时,也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针对企业是被执行人的案件,善用“活封”“活扣”,对采取限制消费或其他执行措施可达到目的的慎用纳入失信措施,减少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放水养鱼”的执行模式能让企业活起来,而不会因一件执行案件被“整垮”,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强化执后措施,助推诚信营商环境。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要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上来。加大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罪,形成强制执行代价更大、延迟履行后果更重的态势。坚持执行惩戒与诚信激励并重,强化守信激励工作,深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为暂时陷入困境但履行意愿强烈的失信被执行人创造“活血再生”的机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强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让诚信履行的当事人获得更多“红利”。要在减少失信企业存量、控制失信企业增量上下功夫,引导符合退出失信名单条件的企业“应退尽退”,营造“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的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