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如今在花城广州处处、时时可见。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
如何向前延伸?这是人民法院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面临的一个新挑战。凤凰人民法庭将“单兵出击”调解模式调换为“团队作战”模式,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前端“解压阀”“灭火器”作用,正是这朵“东方之花”美丽绽放的生动写照。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是“中国之治”的根基。实践证明,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关键在党,只有坚持党建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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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在党委领导下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和力量实现协同共治、优势互补。
以天河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依托省委政法委多元共治“1+6+N”工作新体系,在各街道综治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将专业力量下沉,组织各业务庭、人民法庭与司法所结成对子开展共建共治,通过常态化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持续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常态化联动工作的意见》,就提升双方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合作,特别是联动化解纠纷方面,作出10余项具体安排。
主动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拖大、大拖“炸”,实现应调尽调,真正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期。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1月,广州共有34.91万起纠纷引入诉前调解,20.8万起成功化解于诉前,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9.6%,同比提高了14.5个百分点;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在2022年同比下降9.6%的基础上,再同比下降6.8%。
近年来,广东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实现了矛盾纠纷“漏斗式”分层过滤,让基层综合治理中心成为“治理中枢”,携手各方调解力量,通过探索“示范判决+多元化解”模式、规范调解程序、完善司法确认程序、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共同擘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枫”尚、新“枫”景。
关山初度路犹长,号角声声催征人。一个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预防在前、调解优先的源头综合治理模式应运而生,让新时代“东方之花”在南粤大地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