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员额法官后,我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每天处理着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纠纷,不知不觉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走近群众,我深深认识到审判不只是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再小的案件也要用心用情、入法入理。
农村里的案件有其特殊性,熟人社会下纠纷一旦成讼,意味着矛盾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在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上门走访时,还未到现场,我便听到了从巷子里传出的双方激烈的争吵声。
早在7年前,梁某进行农房改造时影响了吴某家采光,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梁某同意吴某在自己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可如今,吴某房屋改造后已具备安装热水器的条件,梁某便多次找吴某协商,希望其迁回热水器。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一气之下,梁某割断了吴某的热水器水管。
案情并不复杂,根据现有证据,支持吴某的诉请并无不当,直接裁判省时省事,但梁某的心结无法消除,案结事未了人难和。
制止了争吵,我开启了背对背调解,双方在对我倾诉后也渐渐恢复了理性。找准时机,我领着大家一同前往楼顶查看采光情况。临近日落时分,两幢房屋楼顶尚能采集到阳光,不影响热水器正常安装与使用,双方对该情况予以认可。
我当即提出建议方案,村干部、亲朋好友也讲道理、讲情理,劝导二人摒弃隔阂、消除恩怨。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终于在太阳落山前谈妥了方案:7年前的协议解除,梁某向吴某赔偿损失并口头道歉。
看着二人在家门口当场履行完协议内容,重归于好,我也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在法槌落下前多走近群众,让我更能了解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和心理感受,更能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
恒有初心者,时光不欺;情系人民者,人民笃信。我相信,用好群众视角、走好群众路线、掌握群众方法,定能在法庭工作中有一番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