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司法建议写得铿锵有力、入木三分,已有很多论述,如今再提,似乎有些累赘。但是光是文采斐然,并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在于司法建议并不是以文采取胜的,而是以效果服人,好的司法建议,就好像一帖中药,看上去可能黑乎乎,尝起来可能苦涩涩,但是服下之后对于肌体大有裨益。要想写出这样有“实效”的司法建议,笔者建议从下面四点展开思考。
转变“朝向”,做一个“主动”的建议者
写司法建议的根本目的不是“发建议”,而是“听建议”,所以不能一发了之。以往我们写司法建议,往往是“法院导向”,也就是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问题,写成司法建议,告知被建议方,你们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我们建议你怎么完善提高。司法建议撰写完成以后就耐心等待被建议方接受建议,并给我们回复。这样撰写司法建议,如果不能满足被建议方的需求,就不容易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例如,有些社会管理性的工作,根据一些地方规定,是多家联合执法的,仅将司法建议发给其中一家单位,被建议方无法决定如何进行执法,导致被建议方既不能采纳建议,又不知道如何回函告知司法建议的处理情况,导致建议束之高阁,杳无音信。这就是缺乏调研、“货不对板”的结果。因此,撰写司法建议首先应转变理念,将被动地等待回复,转变为主动地通过司法建议搭建与被建议方桥梁,不仅要指出问题,更要想方设法让对方变得更好,这或许就是能动司法的另一层含义。
找准“对象”,给司法建议开个“好头”
司法建议首先要找准对象。撰写前,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沟通等方式对被建议事项的管理、管辖、部门分工等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尤其是可能存在联合执法的违章建筑、社区管理等,有条件的可以实地探访了解,将“对象是谁”这个问题弄清楚。例如,有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老旧房屋“飞线”的问题,一开始做司法建议的准备时,有法官助理想当然地认为,老旧房屋租客“飞线”是社区管理问题,应当向村委会发送建议,承办法官带领助理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案涉老旧房屋经过“二房东”改造,形成了不少违章区域,不少“飞线”发生在违章区域中,因此,不仅向村委会发送建议,还向拆违部门进行了建议,各部门接到建议后对该老旧房屋进行了清理,彻底排除了隐患。这样,取得的效果就比“闭门造车”时好得多。
分析“需求”,用实在内容直达“痛点”
被建议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是比较专业的,司法建议如果针对其专业范围进行建议,往往容易陷入“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因此,在撰写司法建议的时候,尤其需要对被建议单位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直戳“痛点”。例如,有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发现,版权登记的重复率较高,导致案件审理因追加多个当事人而周期较长。一开始,有人认为,如针对这个问题撰写司法建议,可以建议版权登记部门“加强管理”“认真审核”,这样不会出错。但是,这样的建议,意义何在?从版权登记部门的角度出发,其版权登记的审核制度已较完备,人员也比较专业,这样的建议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经过分析,承办人员发现,版权登记重复率高,是因为在版权登记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人力检查重复率难度很大,这与法院案件体量大的问题如出一辙,这就回到了“我们的主场”,通过仿照法院办案系统和服务平台,建议当地版权局增加系统中的自动查重功能,并开通当事人自行查重平台通道,通过数字化、群众化的方式突破人力资源紧缺的桎梏。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非常认可,并着手推进系统升级,使建议有了真正的“实效”。
做好“回访”,把建议做到“有始有终”
司法建议不是一次性的,通过做好“回访”可以发现问题,更深入地做好建议工作。司法建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就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法院与被建议方不仅仅是“一个说、一个听”的关系,而可以藉由建议,更好地进行合作。例如,在精神病患者的保护问题上,往往需要社区、残联、福利机构等多面的力量共同努力,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自理能力欠缺,一旦没有近亲照顾,很难主动提出诉求,有时甚至连基本的申请残疾人证或指定监护人都难以做到,逐步从不受关注的“透明人”,变成了备受嫌弃的“精神病”。有承办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在个案中为患有精神病的当事人多方奔走,并形成了司法建议,得到各方的响应,帮助解决了这名当事人的个案,但是由于各方之间没有形成联动,并未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经过法院的沟通和努力,之后通过更加紧密的合作,再次成功帮助了多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
司法建议的功夫不仅要花在文章内,也要花在文章外。把法院的“一家之事”做成社会的“百家之文”,便是好的文章。
(作者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