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积极发挥非集中管辖法院在环境司法中的协作配合作用

日期:11-23
字号:
版面:第05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各地基本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适度打破了行政区划与司法区划的重合,提升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效。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非集中管辖法院在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协调机制以及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等方面有所削弱,不利于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案件的高效优质办理。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在协作配合集中管辖法院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总体来看,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协调配合作用,与集中管辖法院形成工作合力,助力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作为非集中管辖法院,修文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合理定位非集中管辖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守环境和生态正义理念,积极协作配合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助力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及贵州大生态战略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注重源头预防,提升治理效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跨越了行政区域,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都比较困难。辖区非集中管辖法院与集中管辖法院共同研判环境资源案件成诉原因、诉讼风险等,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源头预防、诉前调解、诉中解决,可助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同时,非集中管辖法院辖区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为地方政府环境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数据赋能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非集中管辖法院可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协调联动辖区税务征收、工商登记、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充分挖掘数据潜能,整合环保数据资源,发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判管理及司法统计等功能作用,为集中管辖法院高效审判提供司法便利。可根据集中管辖法院函商,提供涉法、涉诉、涉执等司法数据,联动辖区大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数据运用、数据共享等协同机制,推进司法数据资源共享,打破数据壁垒,以数据赋能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准性和公正性,不断推动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

    四是聚焦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作为非集中管辖法院,积极协调配合本辖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为集中管辖法院提供必要的便利、协助和保障,进一步提升环境司法质效。审判前,集中管辖法院到辖区开展巡回审判,特别是集中管辖法院选择影响较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时,非集中管辖法院可在前期准备、宣传动员、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协助工作;审判中,非集中管辖法院可在推荐人民陪审员、发送司法建议、与当地行政机关联动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审判后,针对拟在辖区开展生态修复选址、观测、评估的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可配合商议拟定生态修复方案、劳务推介、参与实质性评估、事后履行跟踪监督反馈等工作。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环境司法新期待,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的司法实践。在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中,非集中管辖法院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践行环境资源审判预防性、协同性、修复性、公益性理念,完善环境司法协同机制,积极配合集中管辖法院,为服务绿色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作者单位: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