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浙江将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机制,并通过立法,体系化保障成果转化双方权益,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引导研发机构、高校等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通过开发‘先试用后转化’保险产品、制定‘先试用后转化’交易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信用机构协同联动等方式,体系化保障成果转化双方权益。”浙江省科技厅厅长高鹰忠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介绍,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