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唐学兵
法周刊:你认为在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应如何做好顶层设计?
唐学兵:人民法庭处于司法为民最前沿、化解矛盾第一线,对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承担重要使命,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促进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建什么”的问题。要明确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内涵,处理好人民法庭发扬“枫桥经验”优良传统和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统一关系,因时而建。
其次,要解决“为了谁建”的问题。要明确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目标,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势而建。
最后,要解决“怎么建”的问题。要明确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路径,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深化“一庭一品”建设,因地而建。
法周刊: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是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路径,宁波法院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
唐学兵:全市人民法庭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推动人民法庭由办案为主向注重办案和参与治理并重转变。
以“融”为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参与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建设,通过多部门联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以“联”为要,主动加强与司法局、派出所、商会、工会、律协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合力,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推广“一乡镇一法官”特色做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重视发挥乡贤、村干部等群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
以“谋”为先,及时分析总结审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发布白皮书、调研报告,当好党委、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科学决策的“法治参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
以“育”为基,通过“四明”云法庭、以案说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等方式开展精准普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久久为功提高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
法周刊:宁波法院是如何深入推进“一个法庭,一个品牌”建设的?
唐学兵:宁波法院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推动形成设置更加合理、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运行更加高效的法庭布局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区域定位、经济发展、服务人群等,因地制宜深化“一个法庭,一个品牌”建设,让小法庭更好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如余姚法院梁弄法庭传承红色基因,打造“法治+农文旅”新名片,以司法之力助力四明山革命老区新时代共同富裕样板区建设;象山法院石浦法庭聚焦地域特点,打造“渔港法庭”,利用伏季休渔期集中受理、审理涉渔案件,开通涉渔案件绿色通道;宁海法院深甽法庭紧盯普法需求,在偏远村挂牌成立“山里法庭工作室”,为偏远山区群众就地提供各项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