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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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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中华优秀历史名判之启思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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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

    浩瀚历史长河中,许多经典司法裁判合乎民心,广为传颂。笔者从中选取三则加以分析:

    第一则是汉代著名思想家、政治家董仲舒审理的“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案”。甲父乙与丙争斗,丙以刀刺乙,甲为保护父亲,以棍棒击打丙,但误伤了父亲,依律“殴父者,当枭首”。然而,董仲舒在判决中巧妙依据儒家思想,坚持“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的原则,认为甲虽伤父,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父亲,“非殴父,不当坐”。董仲舒深谙中华文化精髓,突破法条字面含义作出了合乎情理的判决。

    第二则是于成龙审理的“土豪缠讼案”。地方豪强江峰清有子七岁,与邻居寡妇沈宗氏之九岁子嬉闹,被其击伤,江峰清拒不听从邻里调处,诉至县衙坚持要求赔偿孩子养伤费银三十两,“欲借此酿成大狱,以破其产”。于成龙的判决是:伤情不重,讼词有虚;江峰清贪得无厌,凌虐孤寡,并指出,果有伤者,由其代为调治。“若妄思争讼,饰词干渎,本县先将尔拘县惩办,以为恃势凌寡孤者之做戒。”裁判有情有理有力,惩豪强扶孤寡,大快人心。其裁判具有鲜明的保护弱者倾向,这种观念在古代十分可贵。

    第三则是马锡五审理的“封芝琴婚姻案”。陕北庆阳县张柏儿和封芝琴早已经定亲,封芝琴父亲封彦贵又把封芝琴许配别家。张柏儿和父亲张金财与十几个人一起抢走封芝琴。封彦贵到县里状告张金财等人抢亲。县司法处判处张金财、张柏儿六个月有期徒刑,宣布封芝琴和张柏儿的婚姻无效。封芝琴向马锡五状告县司法处拆散她和张柏儿的婚姻。马锡五深入群众,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乡公所公开审理抢亲案,当场宣布封芝琴和张柏儿自愿结婚,婚姻有效。

    回望诸多历史名判,裁判者虽风格各异,但其共通之处在于,他们能深刻理解案件背景,准确把握公众情感,裁判结果符合民心、顺应民意。社会不断进步,当代司法要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所承继,更要有所发展。

    追求实质正义,坚守法律框架。社会不断发展,法律相对滞后,有的案件仅以简单的三段论推出判决,有时并不符合传统的正义观。历代优秀司法裁判者深谙文化背景、民间风俗,体察民心向背,以主流价值观为标准,突破法条字面之意,作出符合实质正义的经典裁判。当代司法对这一精神的承继要同步考量两方面因素。一是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古代中国以儒家思想为正统,现代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社会广泛认同、充满正能量的司法裁判化解矛盾,凝聚共识。二是社会治理方式的变迁。当代法治社会,司法裁判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面对情与法的冲突,既要考虑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弥合社会裂痕,更要注重从纠纷的解决中推动法的完善和发展。

    维护弱者权利,明确保护限度。中华传统文化一贯主张保护弱者,《唐律疏议》规定:“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对卖地农民和买地地主的不同处罚,体现了同情弱者的价值取向。当代司法对弱者保护要注意两点:一是社会分工的变化,弱者的标准有所不同,这需要立法者明确不同领域的弱者保护条款,从而真正做到实质保护。二是创设弱者保护的限制条款。在实践中,弱势群体的不当保护可能会成为某些人的盈利之道,司法者应当注重甄别,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贯彻公开审理,引领示范教谕。中国古代司法公开自上而下,官员坐堂审案,让百姓感受到“青天”的存在,集特殊惩罚与一般预防于一体。当代司法,一要坚持依法公开审理,完善公开范围。过去法官断案公开范围虽然较窄、影响有限,但已考虑适度性问题。唐贞观年间,已对涉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代社会,信息传播快,案件公开要做到“公而有度,开而有序”。二要在公开审理基础上注重示范效应。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可在公开审理、判决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案例的使用和推广,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以老百姓能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进行转化,使民众能够快速、便捷地学习法律法规、明确行为规则、树立价值导向。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结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经验和智慧。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每个历史时期又不断丰富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要坚持辩证思考,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真正走好属于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长征路。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