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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管理官”由遂宁中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管理能力突出、协调沟通主动的三级调研员担任,牵头推进两级法院鉴定管理工作。两级法院选派1至2名在编干警作为鉴定管理专员,负责鉴定案件办理和监督管理。
“鉴定管理官”负责建立管理台账,每周对全市法院鉴定案件中平均用时、费用、满意度及其原因等重要指标进行红黄绿分类、清单式建档,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警示督办、重点约谈。2022年以来,遂宁中院共印发鉴定专项通报13期,日常工作通报18次,个案督办23件次。
保持不停摆 实现加速度
设置了“鉴定管理官”后如何让其发挥实质效用?特别是在面临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大、耗时长、取证难度大等问题时,如何梳理好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机构、办案部门三方的关系,保证司法鉴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司法鉴定的质效?这是“鉴定管理官”首先要解决的难题。
对此,“鉴定管理官”抓好诉前鉴定,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提早鉴定启动时间,分流矛盾纠纷,降低审理阶段时间成本。
对涉建工类鉴定案件,遂宁中院集中管理并出台工作指南,推行“2+2”审核机制,基层法院接收审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初审,遂宁中院“鉴定管理官”2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意见,未通过审查的,当日退回各基层法院;细化机构筛选方式,探索“优质鉴定机构库摇号”与“竞价”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打破鉴定机构“一锤子买卖”的消极心态,既降耗时又降费用;加强鉴定机构评估管理,引入综合评价机制,由立案部门、承办法官以及当事人对鉴定机构进行等级评价,对评为四级的评估鉴定机构,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除名,倒逼鉴定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2023年1月至8月,遂宁法院鉴定案件收案390件,结案335件,结案率达86%,同比增长40.9%,无一件长期未结鉴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