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 (见习记者 张 悦)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说,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更重任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协同治理有待进一步深化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不够,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是否涉嫌犯罪的证据标准、检验鉴定、规范适用等方面的认识和做法存在差异,导致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利于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和预防治理。由于行政执法证据标准低于刑事司法证明标准,导致一些案件证据转换难、后续侦办难,部分证据需要重新收集,影响刑事诉讼效率。
■司法辅助机制建设须进一步加强
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依靠鉴定评估查明损害事实,但鉴定领域覆盖、鉴定质量和效率还不足以满足办案需求,制约了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充分实现。生态环境修复配套制度尚待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资金有的纳入财政管理,有的存在法院账户,有的委托公益基金会或信托管理,使用、监督缺乏统一规范,不仅不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也容易引发廉洁风险。
■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基本建成,但一些地方环境资源案件范围还不尽明确、裁判标准不尽统一,专门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行成效还有待提升。特别是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融合发挥作用,须协同院内相关审判机构和院外政法、行政机关一体履职、相互配合,才能解决目前侦、捕、诉、审、执等环节衔接不畅等问题,促进环境资源综合保护效果更加好、可持续。
■能力素质须进一步提升
一些法院在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运用司法建议、纠纷化解前移等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方面跟不上、不适应;有的法官专业能力素质与环境资源审判实践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紧缺,距离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应有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还有不小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主题教育中深刻反思,大兴调查研究,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树立能动司法理念
报告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必须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做实最佳生态效果。依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做实讲政治、顾大局,切实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报告说,环境资源审判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依法审慎处理环境资源影响性案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揭示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充分体现在司法政策引领中。
■树立系统保护理念
报告说,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不断增强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办理相关案件,要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需要,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发展。注重恢复性司法,正确把握和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因地因时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把握和裁量空间,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涉案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整改、技术改造、制度合规等措施,避免简单的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实对环境的修复。
■树立最严法治理念
报告说,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依法视情对行为人选择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通过公开审判、释法说理,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
■树立协同治理理念
报告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必须坚持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积极主动促推司法衔接配合,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履职,是带有司法监督性质的审判工作,一些法院存在畏难情绪。行政权与司法权虽分工不同,但根本统一于党的领导、统一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始终,主动与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促进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共同把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同时,积极推动深化政法系统协调配合,明确、规范案件管辖、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提高协同办案能力。今年全国两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将完善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规范司法鉴定等纳入交流会商事项,在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上充分凝聚共识、共商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