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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唐宋海丝商贸航运的法制保障

日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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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商贸航运的快速发展期,据历史文献记载,“诸蕃君长,远慕皇风,宝舶荐臻,倍于恒数”“梯山航海,岁来中国”“蕃国岁来互市,奇珠、瑇瑁、异香、文犀,皆浮海舶以来,常贡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商贾以饶”,海丝商贸航运的繁荣,固然受其特殊时代背景的影响,但亦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祭祀与祈风仪式

    跨洋的海丝航运,自古以来就是一项搏击风浪的高风险事业。面对浩瀚无边、神秘莫测的汪洋大海,飓风暴雨、雷电交加的恶劣天气,横掠商渔、血赭鲸波的海上巨盗,奉祀海上神灵,祈求风平浪静,庇佑海事平安,是航海者与国家管理者的共同愿望。为了鼓励航运及海外贸易,唐、宋时期人们均十分重视对海神的祭祀,希冀通过超自然的神灵庇佑,为从事海上航运和海外贸易的民众禳灾免祸。

    为了保障祭祀仪式的神圣庄严,唐代统治者以国家礼制的形式确立了包括祭祀规格、人员、器物和礼仪等内容在内的详尽祭海仪礼。作为信仰崇拜,海神祭祀与海丝商贸航运法制保障似无直接关联,然因中国传统法制文明具有的以礼入法,礼法合一、礼即是法的特点,兼之《唐律疏议》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对祭祀不当的行为科以不同责任,追究不同刑罚,以及海神祭祀客观上对海丝商贸航运的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将海神祭祀归入唐宋海丝商贸航运法制保障内容似无大的非议。

    (一)丰足平安祷必全。中国古代的国家祭祀与社会现实紧密相关,几乎所有祭祀活动都有着“功利主义”或“实用主义”倾向,祭祀海神亦是如此。其不着眼于超越“此岸世界”追求“彼岸世界”,或实现个人心灵解脱,而是寄望海神降福,以消除风灾、雨灾等自然灾害,实现农业生产的风调雨顺,以及护佑海上航行者的平安等。贞观年间(627年—649年),唐朝明确将海神祭祀纳入国家岳镇海渎祭祀礼制,并规定各地都督刺史为祀官,就近祭祀海神。以古代海丝沿线的重要城市广州为例,开元十四年(726年),唐玄宗遣太常少卿张九龄往广州祭南海神;元和十二年至十五年(817年—820年),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孔戣三次至南海神庙祭祀,“盛服执赞,以入即事。文武宾属,俯首听位,各执其职。牲肥酒香,樽爵净洁,降登有数,神具醉饱”,虔诚祭祀致“风灾熄灭,人厌鱼蟹,五谷胥熟”;唐大中元年(847年),岭南节度使李玭至南海神庙致祭,时人李群玉《凉公从叔春祭广利王庙》诗赞曰:“龙骧伐鼓下长川,直济云涛古庙前。海客敛威惊火旆,天吴收浪避楼船。阴灵向作南溟王,祀典高齐五岳肩。从此华夷封域静,潜熏玉烛奉尧年。”诗中“从此华夷封域静,潜熏玉烛奉尧年”句则点明祭祀达到了“封邑安宁,百姓丰足”的效果。海神对于海丝航线上外商的保护可见于宋人许得已所作的《南海庙达奚司空记》记载:“海外诸国贾胡岁具大舶,赍重货、涉巨浸,以输中国。”“海上风云变化无常,顷刻乘之以烈风雷雨之变,舟人危惧,愿无须臾死,以号于神,其声未乾,倏已睛霁,舟行万里如过席上,人知王赐,出于神之辅赞,盖如此,故祷谢不绝。”

    (二)舟楫可渡赖祈风。唐宋之际,随着陆上丝绸之路的日渐式微,新兴的海上丝绸之路贸易航运日益繁盛,市舶之利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攀升。借助祭祀海神实现“五谷胥熟”“奉尧年”等农业生产风调雨顺等逐渐弱化,期冀海不扬波,五洋安澜,海事平安的内容日益凸显。古代船舶跨洋航行主要靠风力驱动,“北风航海南风回”,因此,海神祭祀的内容也更多体现为祈风仪式。以宋元时期世界著名港口泉州为例,其早在北宋已设市舶司,祈风是官员职责之一。至今在泉州九日山的摩崖石刻群中,有十余方记载宋代官员主持祈风祭祀活动的石刻。如“淳熙元年,岁在甲午季冬朔,吴人虞仲房帅幕属……,祈风于延福寺通远王祠下,修岁祀也”“淳熙十年,……郡守司马伋、同典宗赵子涛、提舶林劭……以遣舶祈风于延福寺通远、善利、广福王祠下,修故事也”“舶司岁两祈风于通远王庙”“嘉泰辛酉十有一月庚申,郡守倪思正甫、提舶余茂实腾甫,遵令典祈风于昭惠庙”“太守贰卿颜颐仲,祷回舶南风,遵彝典也。提舶寺丞刘克逊俱祷焉。重司存也”等。南宋名臣真德秀曾任泉州知州,其撰写的《西山文集》收录了祈风谢风的大量记录,为研究古代海丝祈风的重要历史资料,其《祈风祝文》记载:“惟泉为州,所恃以足公私之用者,蕃舶也。舶之至时与不时者,风也。而能使风之从律而不愆者,神也。是以国有典祀,俾守土之臣,一岁而再祷焉。……神其大彰厥灵,俾波涛晏清,舳舻安行,顺风扬帆,一日千里,毕至而无梗焉,是则吏与民之大愿也。”它记载了蕃舶海外贸易对于泉州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以及祈风对古代海丝航运的积极影响。

    (三)海神祭祀的现实意义。南宋乾道三年廖颙《重修南海庙记》记载:“胡商越贾,且具万斛之舟,张起云之帆,转如山之柁,乘长风,破巨浪,往来迅速,如履平地。非恃王之阴佑,曷克尔耶?”它将中外客商的海上出行平安归功于南海神的庇佑。站在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的今天回望当时的祭祀仪式,相信很多人会觉得虚无缥缈、不着边际,甚至毫无意义。但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在其名著《宗教的本质》中对祭祀仪式意义的阐述:“宗教的整个本质表现并集中在献祭之中。献祭的根源便是依赖感——恐惧、怀疑、对后果的疑虑,未来的不可知……,而献祭的结果、目的则是自我感——自信、满意、对后果的有把握、自由和幸福。去献祭时,是自然的奴仆,但是献祭归来时,是自然的主人。”海神祭祀与信仰对古代的海丝贸易活动有着不可替代的精神促进效应,借由庄严隆重的祭海仪式,从事海上航运的冒险者能收获信心与温暖,汇聚虔诚祭祀带来的万千微光,亦足以汇成古代海丝商贸航运繁盛的星河。此外,对海神的隆重祭祀或祈风仪式,亦有助于在社会上营造敬畏海洋、鼓励航运、尊重蕃商的理念,从而为海丝航运贸易夯实良好的社会氛围基础。

    外商越诉与御审

    成书于九世纪中叶到十世纪初的《中国印度见闻录》是现存最古老的中国游记,对于研究唐代中国的海外贸易航运、社会生活均具有重要意义。掇菁撷华,借由书中记载的一个唐皇帝御审涉外商事纠纷的案例,今天的人们可直观地了解当时海丝航运贸易的司法保障。

    (一)案情。(黄巢起义)以前,有一个呼罗珊(Khurasan)(作者注:中古地名)商人,从伊拉克采购了大批货物,运到中国去卖。在一次有关象牙和另外货品的交易中,该呼罗珊商人和唐皇帝派去广州为皇家选购舶来品的宦官发生了争执,该宦官是皇帝最有权势的臣仆,负责管理皇帝的珍宝财物。商人拒不出卖,双方冲突愈演愈烈,宦官径直采取强制手段,把商人带来的好货拿走了。

    商人不屈服于强权,为了澄清问题,他悄悄地从广州起程,花了两个多月时间来到长安,拉响能够使皇帝头顶上的钟发出响声的讼链,随即因越诉行为,其被押解到离京城十天路程的监狱并坐了两个月的牢。然后,当地总督才把他提出来,进行审讯:“你的上诉如有虚假,就要招来杀身之祸,付出血的代价。在你和你的同行居住的地方,皇帝已派有大臣和总督,可是你(故意)认为没有必要去求他们秉公审判。你要放明白一点,参见皇帝后,假如你所控诉的,还不到面君直诉的地步,那就非杀头不可。这是为了叫那些抱有与你相同意图的人,不要步你的后尘,采取轻率的行动。所以,还是收回上告,去干你原来的行当吧。”这时,假如(当事人)取消控告,那也要罚打五十大板,再遣送回原地;假如坚持上诉,就让他去见皇帝。这些常规也同样适用于呼罗珊商人。他提出维持上诉,而且要见皇帝。于是,他被押送去见了皇帝。

    (二)断案。在皇宫,翻译向呼罗珊商人询问案情,他把同宦官发生争执,宦官强行夺走货物的过程一一报告。皇帝下令把呼罗珊商人押进监狱,满足他饮食上的一切要求。同时,又授命宰相写信给皇帝派驻广州的地方官,责令查明呼罗珊商人所控告的实情。此外,对右翼部队、左翼部队、中央部队的首长,也下了同样的命令。据调查人员回报的消息,足以说明呼罗珊商人越诉合理。于是,皇帝召回宦官,并没收他的财产,革去他管理宝物的职务。皇帝说:“你简直该当死罪。你教我落到去召见一个商人的地步。他从我国(西部)边境的呼罗珊,到阿拉伯,然后从那里经过印度各国,来到中国。他是来我国寻求恩惠的。可是,你却希望他回去的时候,向各地的人说‘我在中国遭到无情的虐待,财产也给强占去了’。不过,姑念你往日为我效力之劳,免你一死。但你不能再去活人中间理事了,现派你去管管亡人的事吧。”末了,遵照皇帝的旨意,这个宦官去皇陵当了看守。

    (三)评析。首先,本案体现了唐王朝注重对外商权益平等保护及打造法制营商环境。唐王朝统治者以“面向世界、开放包容”的自信与胸怀,秉持内外平等原则,对外国客商施以国民待遇,同时还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因私废公,即便是在与最亲近的奴仆、与社会等级低下的外国商人间权衡取舍,开明的君主也毫不偏私。这种司法态度,既代表着大唐盛世的雍容气度,也可以看作我们今日全面对外开放政策的历史源流。这种司法理念亦可在其他历史文献中得以验证。公元834年,唐文宗所作的《太和八年疾愈德音》记载:“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深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天下诸州府,如有冤滞未伸,宜委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察访闻奏。”其次,再现了盛唐中国对于法制的尊崇与注重。正如《中国印度见闻录》作者基于亲身经历所发之感慨:“中国在行政上的卓著成效,实在令人惊叹。其中的一个事例,就是法制,中国人打心底里尊重法制。裁判官是经过遴选的,他们必须通晓法律知识;讲老实话;在任何场合都能主持正义;对有权有势的人,不偏袒姑息,不睁一只服、闭一只眼,而是始终把握他们的事实;对平民百姓的金钱和他们手中的任何财物,要廉洁不苟。”御审的过程及结局也从司法实践角度验证了这一感慨。就案件实体而言,皇帝作为最高司法裁判者,注重查明事实的客观真实性,通过多种渠道调查核实,互相印证;就诉讼程序而言,司法者给予诉讼当事人充分权利保障,既严格规制了越诉行为,亦不损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撤回或继续上诉。对越级上告予以惩戒,明确了司法机关各司各职,有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同时又留有余地,以“民虽不可面君,然许上诉鸣冤”为原则,允许极小部分的越级上告,有助于防止因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或司法腐败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司法不公,可谓缜密的程序规范。最后,御审也有其固有局限,即取决于君主的圣明。类似案情也曾出现截然相反的处理。明成化二十三年,天方国人阿力以兄纳的游中土四十余载,欲往云南访求。乃携宝物钜万,至满剌加,附行人左辅舟,将入京进贡。抵广东,为市舶中官韦眷侵克。阿力怨,赴京自诉。礼官请估其贡物,酬其直,许访兄于云南。时眷惧罪,先已夤缘于内。帝乃责阿力实以奸细窃携货物,假进贡索厚利,且在馆悖言肆恶,念其远夷,姑宥不问。令广东守臣逐还,阿力乃号泣而去。在今日,类似涉外纠纷可以提起投资保护、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抑或涉外行政审判的方式寻求救济,但远在千年前,唐代统治者能以御审的方式,以唐代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直观感觉,客观公正解决外国客商榷卖中因强征现象而造成损失的纠纷,作为御审的司法裁判,其显然可起到增加外商经营信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无疑对古代海丝商贸航运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可谓难能可贵。

    特殊优待与廉洁奉法

    古代地方官吏负有代天子牧民的职责,故常被称为百姓的父母官。唐代地方实行司法行政合一体制,行政长官往往兼领司法,由于日常职责所在,故相较于海神和明主,善代天子牧民的贤明官吏更为中外客商接触和感受,因此,贤明官吏可谓唐宋海丝商贸航运法制保障的主要力量。唐代诗人韩愈在《送郑尚书序》中点明了贤吏的重要意义:“东南际天地以万数,或时候风潮朝贡,蛮胡贾人舶交海中。若岭南帅得其人,则一边尽治,不相寇盗贼杀,无风鱼之灾,水旱疠毒之患。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故选帅常重于他镇。非有文武威风、知大体、可畏信者,则不幸往往有事。”虽然韩愈此说是针对广州而言,但推而广之,所有海丝外贸港口城市依然适用。

    善牧贤吏的积极履职与主动作为,无疑对唐宋海丝商贸航运起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具体可表现为:1.针对海丝商贸航运从业者的特殊金融支持。宋朱彧《萍洲可谈》记载:“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住唐’。广人举债总一倍,约舶过廻偿,住蕃虽十年不归,息亦不增……广州官司受理,有利债负,亦市舶使专敕,欲其流通也。”寥寥数语,却蕴含着广州市舶使支持海丝商贸的丰富内容,即对于从事外贸的华商而言,可通过借款方式启动对外商贸业务,当发生华商无法及时回国偿还借款的情况,其借款的利息可享受最高限额保护,即达到一定的利息数额后不再继续计算,这一做法源自广州市舶使的专门准许,故即便债主诉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亦会依据促进商贸流通的理念,作出有利于债务人的裁决。经由借款利息的最高额限制,能有效降低对外贸易从业者的经营成本,增强拓展海丝商贸的信心和热情,从而有利于商贸航运的稳步发展。2.革除与海丝商贸航运秩序不相适应的弊政。“寻常一样窗前月,才有梅花便不同。”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着一个不断优化调整的动态过程,海丝商贸航运秩序的司法保障亦需要不断地革故鼎新。唐贞元初年,岭南节度使杜佑在“航海贸迁,悍将反覆,远夷愁扰,吏困沓贪,商久阻绝”的情况下,“乃导其善利,推以信诚,万船继至,百货错出”。唐大中年间,韦正贯任岭南节度使,革除“海外蕃贾赢象犀贝珠而至者,帅与监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偿之”的弊政,采取了“一无取求,问其所安,交易其物”的做法,扭转了“至者见欺,来者始绝”的局面,自此海客大至。南宋嘉定年间,蕃商苦于“官竞刮取,命曰和买,实不给一钱”,于是“商舶滋少,供贡缺绝”,提举市舶赵崇度会同郡守真德秀“同心刬洗前弊,罢和买,禁重征”,经整顿,“逾年舶至三倍”“至者骤增至三十六艘”,泉州港逐渐恢复繁荣。3.廉洁奉法为楷模。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贤吏的品格对于相关领域的行政司法,乃至营商环境的打造有着重要的影响。唐贞元末年,徐申任岭南节度使时,“蕃国岁来互市,奇珠、玳瑁、异香、文犀,皆浮海舶以来,常贡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商贾以饶”。大历四年,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观察使李勉:“前后西域舶泛海至者岁才四五,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四十余。在官累年,器用车服无增饰。及代归,至石门停舟,悉搜家人所贮南货犀象诸物,投之江中,耆老以为可继前朝宋璟、卢奂、李朝隐之徒。”《闽书》记载:“林逵莆田人。居官清白,司泉州市舶。尝受鲊十瓮,他日发之,金也。遽还之,叹曰‘昔畏四知,予畏一心’。”这些贤明官员的品格对于海丝商贸航运无疑有着不可忽视的助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商贸航运的法制保障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内容,礼法融合,司法行政良性结合,以及诸多的庙宇佛像、摩崖石刻、古籍文书、法令制度,是那段法制保障历史的载体和表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既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也要不忘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讲好中华传统法制故事,弘扬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法制文明,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作者单位:厦门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