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发布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典型案例。
从顶层设计出发与摸着石头过河齐头并进,作为人民法院年轻的审判部门,环境资源审判蓄势待发、朝气蓬勃,一系列创新实践从构想变成现实,释放出源源不断的环境司法治理效能。
根据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地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建立健全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
探索借助“外脑”助力提高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家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福建等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湖北等地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促进提升专业事实查明质效。
加强责任承担方式创新,各地法院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司法举措,探索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创新举措,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制度建设。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建设蹄疾步稳,迈向更高水平。
积极融入全局服务大局,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司法智慧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境司法必然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是挑战,更是机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努力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正以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勇气和担当,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积蓄力量、探索路径。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动融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大保护、国土资源与耕地保护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延伸职能,强化跨域司法协作,服务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
2018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法院分别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全方位护航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秦岭山脉7省(市)高级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发表秦岭宣言,持续健全联席会议、要案会商、办案委托、成果共享等机制。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强化多元协同共治。各地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建设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司法始终以开放的姿态,与世界交流共享。
2021年5月,美丽的春城昆明。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大会通过《昆明宣言》,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目标,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司法智慧。
五年来,中国法院深化环境司法国际合作,召开“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形成《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北京共识》等重要成果,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等研讨活动,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广度和深度。
绿色发展的鲜明底色上,书写着中外司法文明交流的精彩篇章。
中国环境司法的治理方案,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高度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建立专门的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收录4批45件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6部年度工作报告。
随着司法案例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法院以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工作成果,赢得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和赞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环境资源案例》一书序言中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走绿色发展之路,筑生态文明之基,这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许。
生态文明新局面已悄然开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