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把法庭“搬”到了被告家中,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来,早前被告突发脑出血留下后遗症,语言表达和行动力受到影响。被告的父亲代收法院传票后,苦于其子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参与庭审,向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工作人员求助。承办法官在当地村书记陪同下,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发现被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出庭应诉确有困难。
结合实际情况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被告家中。庭审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开展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女儿的探望权和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并承诺共同为女儿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一起离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图为调解现场。
本报记者 李 倩 本报通讯员 魏鸣飞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