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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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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张家界中院审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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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带领市教育局机关及市直三校干部职工6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4月,李某某经微信好友邀约,进入出售通讯用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的微信群担任客服人员,负责将他人非法提供的通讯用户手机号码转发到指定微信群内,供微信群内人员操作注册“58同城”等网络账号。注册过程中,李某某又及时将他人非法提供的注册验证码转发到指定微信群内,供微信群内人员完成账号注册流程,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李某某可获取0.6元报酬。

    至6月27日,李某某转发手机号码及验证码1万余次,获利5058元。7月7日,慈利县公安局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于10月28日移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于2022年8月10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已退缴违法所得。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李某某未经通讯用户同意,将通讯用户的电话号码及验证码传输给他人注册APP网络账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等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讯用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属于个人信息,李某某将通讯用户的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传输给他人注册APP账号,传输数量达1万余次,可能出现他人滥用注册账号从事非法经营、电信诈骗、刷单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虽经刑事处理,相关获利已退缴,但刑事处理不能替代民事责任,李某某仍应对其侵犯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李某某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5058元,并判令李某某在张家界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承诺会引以为戒,不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陈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