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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守护好“中华之脊”八百里巍巍太行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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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明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茂明
9月5日,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四省(市)高院在河北省邢台市签订《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张亚宁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探索太行山生态环境资源跨省市一体化司法保护,9月5日,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四省(市)高院及太行山地区18家中院在河北邢台举办环太行山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暨研讨会。其间,人民法院报邀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耀和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与本报记者李芹一起,就“践行两山理念,共护绿色太行”,以评论访谈的形式同大家探讨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环资审判工作创新和如何推进司法协作等问题。

    赓续红色血脉 守护中华之脊

    李芹:黄院长,绵延八百里、地跨四省(市)的太行山素有“中华之脊”的美称,太行精神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精神的积淀和延续。您是怎么看待这条山脉的文化价值的?

    黄明耀:太行山文蕴久远,许多耳熟能详的神话传说、历史故事和成语都出自这里,比如:精卫填海、女娲补天、愚公移山、胡服骑射、负荆请罪、毛遂自荐等等,不胜枚举。除此之外,始祖文化、古都文化、佛道文化、医药文化、红色文化等构成了太行山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2020年国务院批转的《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提出:到2035年,太行山成为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展示国家形象、彰显文化自信的标志性山脉和国际知名的山岳型旅游目的地。

    李芹:在中国革命史上,太行山具有哪些独特的红色血脉?

    黄明耀:太行山是名副其实的英雄山、红色山。巍巍太行,承载着中国人民英勇抗日的历史丰碑,这段可歌可泣的英雄史诗?是太行山最为浓墨重彩的民族记忆。中国共产党领导八路军挺进山西,在太行山区建立晋察冀、晋冀鲁豫等敌后抗日根据地,山西长治是八路军的故乡、子弟兵的摇篮;邢台前南峪的抗日军政大学,培养了大批抗日中坚力量;西柏坡是革命战争时期最后一个根据地,是进京“赶考”的出发地,新中国从这里走来,人民司法事业于此发轫。太行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积淀和延续,抗大精神、西柏坡精神、吕梁精神、红旗渠精神激励了一代代中华儿女接续奋斗。

    李芹:太行山是华北平原的绿色生态屏障,如何在地理单元的大视角下看待它的生态价值?

    黄明耀:太行山自东北向西南纵跨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四省(市),是我国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黄土高原与华北平原的分界线,太行山孕育了众多河流,是华北平原的“三江源”,为北京、安阳、灵寿、邯郸、邺城等古城的诞生提供了生命之源。太行山森林茂密、树种丰富,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的作用突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基地,是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太行山生态保护,赓续太行红色血脉,对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李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司法之力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修复,对于推动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有什么特别意义?

    黄明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一系列新谋划新部署。建设以太行山脉为纽带的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为太行山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既是践行“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又是加强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举措,有利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使太行山生态环境资源转化为百姓绿色发展红利,让良好生态造福人民、惠泽子孙。从太行山脉实际情况来看,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件事件尚未杜绝;从形势和任务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也对生态文明建设和重要生态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巍巍太行八百里 司法保护在行动

    李芹:太行山的主峰小五台山在河北,太行山的主脉在河北。河北法院司法守护太行是如何体现“特别重视”“特殊呵护”的?

    黄明耀:法治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武器。近年来,河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河北的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以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己任,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以系统治理为抓手,建立健全太行山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太行山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河北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点。

    在河北高院倡导推进下,邢台、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五地中院签订了《太行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司法携手同行共护壮美太行宣言书》,联手开展太行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探索跨地域大要案处理制度,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司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环资案件绿色通道,实行跨域立案,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化处理,提升了太行山地区司法保护效率和效果。

    李芹:除了高院层面推动制度、机制出台,各地法院在协作交流方面有哪些能动创新的亮点?

    黄明耀:在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方面,邢台中院创办了《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专刊》,研发“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平台”,为五地法院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开展司法协作搭建平台。保定中院对太行山河北段五市二十七县法院5年一审审结的涉环资刑事案件进行专项深入研究,形成了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为相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五地中院环资审判庭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信息交流共享,在环境资源案件严格控制缓刑适用方面达成共识。

    在积极开展跨省域司法协作方面,河北磁县法院与河南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建立漳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审执协作机制,实现省际协作。河北武安市法院、沙河市法院与山西左权县法院签署了司法协作宣言和备忘录。河北大名县法院与山东莘县法院、冠县法院、河南南乐县法院建立三省四县法院司法协作机制。

    在加强审判、执行等相关事务的协作配合方面,五地市中院建立了环资案件绿色通道,实行跨域立案制度,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化处理制度,送达、保全等辅助性事务的委托协助,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事项的委托、协助执行制度。

    李芹:保护太行山,不是法院一家的单打独斗。河北法院是如何与政府其他部门协同作战,打造协同共治模式的?

    黄明耀: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会签《关于联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河北省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进一步统一了司法执法尺度,明确了办案流程。与省检察院联合建立“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共同聘请60名公益诉讼技术专家,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高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外部环境逐渐趋好,多部门协调联动已日趋常态化,凝聚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李芹:保护生态,一是要打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二是要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河北法院在生态修复方面有哪些办法和创新?

    徐茂明:河北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一方面,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永久损害的损失、生态功能受损至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以及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等,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直接用于生态修复;另一方面,积极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方法,在诉前或者诉中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适用生态环境禁止令保全措施,在判决生效后,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

    李芹:目前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案件管辖、法庭设置和加强人员力量方面的情况如何?

    黄明耀:河北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探索实行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统一归口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协同审判以及外部协调联动。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90个,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构16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60余人。

    李芹:还面临哪些困难和短板?如何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

    黄明耀: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也不少:一是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工作职责没有实现统一和完全对口。二是环境资源案件证据收集固定难、修复性判决结果执行难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审判质效。三是环境损害修复金使用制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不健全,制约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开展。

    下一步,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一是构建科学审判体系,进一步推进专门机构建设。每个中院辖区内确定1至2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逐步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延伸至涵盖执行职能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逐步统一裁判标准。二是切实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探索丰富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机制,保障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有效修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研讨会商,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三是聚焦优化审判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等审判机制,推进环境损害修复金规范管理使用。

    一山纵贯四省(市) 司法协作更宽广

    李芹:在环资审判中为什么特别需要加强交流合作,实现跨域审判协作?

    黄明耀:环境资源审判的跨区域交流合作,是生态环境系统性和整体性特征的必然要求。所谓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特征,就是说当某些生态环境要素发生变化后,整体的生态环境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因行政区划的界线而停止。例如,被告人在太行山两省交界某地毁林占地、非法采矿,其破坏的不仅仅是国家矿产资源,还会导致该地的森林被破坏、植被固碳能力降低,同时会引发水土流失、土壤贫瘠等问题,这样的连锁反应,最终的结果就是区域性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即“牵一发而动全身”。太行山河北段六地中院(由于雄安中院对白洋淀流域环资案件的集中管辖,五市中院协作机制拓展为六地)通过开展司法协作、交流,对加强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传承红色血脉、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开展生态修复、推动河北生态环境审判向更高层次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所以,我们就要根据这种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的客观实际,能动发挥环境资源作用,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突破地域限制,形成太行山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大格局。

    李芹:河北省涉太行山六地的中基层法院司法协作,是如何萌芽并逐步发展形成了协作机制的?

    黄明耀:构建太行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保护太行山生态环境屏障,一直是河北法院积极推进的重要工作。2021年2月20日,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等太行山沿线五地中院签订《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当年4月16日,首届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研讨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邢台召开,五地中院签订《司法携手同行共护壮美太行宣言书》,表示要从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司法宣传等四个方面加强协作。2022年6月29日,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在张家口市蔚县召开,会议签署了小五台山生态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善谋善为,善作善成。雄安等六地法院正按照《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确定的协作事项,积极搭建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司法协作平台。

    李芹:为什么要搞四省(市)司法协作这样的“大动作”?其他大江大河大山脉,有没有比较成熟的跨省司法协作模式?

    黄明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太行山纵跨京冀晋豫四省(市),推动环太行山四省(市)司法协作是保证太行山生态环境系统性和整体性特征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因行政区划的界线而停止。正所谓空气无边,流水无界。在审判实践中构建整个环境系统的保护,更加符合科学原理。另外,开展跨省市司法协作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现实需要。目前针对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调查取证难、生态修复资金跨区域使用难等问题。对太行山的司法保护不能“各自为战”“单打独斗”,而应该强调各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深度融合、司法力量统筹安排、司法资源互补共享、司法行为协调联动。环太行山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这种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裁判尺度的统一性、调查取证的配合性、生态环境修复的可操作性等实际问题,应运而生,形成太行山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大格局。同时,司法协作机制也为四省(市)环资审判工作提供了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的平台,构建与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环太行山区域各法院之间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和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推动太行山一体化环境区域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太行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徐茂明:目前,长三角地区进一步增强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协同效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长三角地区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提供了便捷的平台。今年年初,榆林、延安、庆阳、吴忠、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乌海、忻州、吕梁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协商,共同决定建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签订了《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

    李芹:这次的邢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及研讨会,研讨了哪些课题?有哪些阶段性的成果?

    徐茂明:这次签署的《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和常态化交流研讨等协作机制,规定了推动四省(市)间跨域立案、建立太行山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等十项具体的协作事项。总体来说,开展环太行山四省(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一是要搭建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协作平台,聚焦于审判能力提升,司法标准统一、环境联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不断拓宽太行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的范围和深度。二是要妥善审理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所涉各类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推进太行山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以司法审判引领社会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全力将太行山地区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李芹:四省(市)跨域审判协作,最终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

    黄明耀:我们最终要实现四省(市)法院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省市合作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树立太行山区域共同体理念,建立健全太行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手续简便、内容广泛、渠道通畅、务实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加强太行山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发展研究,完善重大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协调配合,构建与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太行山一体化环境区域治理体系建设,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太行山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既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对我们四省(市)法院的工作要求。

    李芹: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相继实施,对于跨越四省的太行山,是不是也可以推动出台相关的立法保护?以此为司法保护和司法协作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撑?

    黄明耀:我们希望得到立法层面的支持。在此之前,我们四省(市)法院通过环太行山司法协作平台,共同研究太行山区域审判协作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审判协作事项,总结、研究、部署工作,通报贯彻落实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针对审判执行中的特殊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共同探讨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新情况、新问题、新理念,不断深化认识、积累经验,为未来可能的立法提供更多理论和实践支撑。

    (本期话题访谈策划:李  芹  杨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