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不仅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为政得失的“度量衡”。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但现实中仍然存在纵向和横向推卸责任的现象。
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靶向发力、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规范信访工作人员办信工作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才能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效。
一方面,要规范接访人处理信访的工作行为。严格规范信访案件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录入、督查等各个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该登记的没有登记、该录入的没有录入、该受理的没有受理、该答复的没有答复、该处理的没有处理等问题,必须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促进履职到位。另一方面,要引导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要进行“面对面”走访、“实打实”宣讲,认真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信访,同时也要对违法上访、幕后操纵上访等行为依法处理。
总之,只有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强化法治保障,不断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信访人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矛盾的好习惯,才能真正实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