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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优化巡回审判机制 提升纠纷解决效果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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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针对巡回审判工作局限,积极探索满足群众需求、政府需要、工作需用的“巡回审判2.0”模式,经过一年实践,已初见成效,但也伴生一些问题。据此,该院成立课题组对该巡回审判模式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考察。

    一、基本情况

    2022年,该院运用“巡回审判2.0”模式开展巡回审判46次,从治诉、止诉、息诉、化诉四个维度积极融入辖区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1.依托“三大平台”,由“法官巡回”演进为“案件巡回”。以技术为支撑,突破办案场所限制,利用各乡镇、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以及云庭审、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巡回审判,盘活案件资源、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拓宽巡回审判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2.对焦基层治理,从“就案办案”延伸为“区域治理”。主动对接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涉重点工程的案件,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到纠纷多发区域、矛盾潜在区域进行“类案巡回”,批量化、简易化、实质性解决区域内矛盾纠纷。2022年,该院帮助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分析研判问题,促成100余户农户与施工方、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诉讼产生。

    3.回应各方需求,将“粗放普法”转型为“定制普法”。对普通群众进行纠纷答疑,通过集中答疑解决村民法律知识储备不足问题;帮助村级组织评估法律风险,提供警示意见和社会综治建议;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巡回结束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讲座座谈,开展专项培训。2022年,该院针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项巡回培训15次,多元调解和速裁结案量同比提升2.59%,调解成功率提高3.14%。

    二、存在问题

    1.辐射范围有待拓宽。在对接主体上,该院巡回对象主要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民调组织、司法所等,范围较窄,所能争取到的支持、协调力度有限。在地域范围上,巡回审判主要集中于边远农村、山区,在商业服务聚集区、制造业新区等区域开展较少,还不能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求。

    2.与基层组织联动效果不佳。与基层组织缺乏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联动效果缺失,尚未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基层民调组织、司法所在巡回审判中的参与广度、深度不够,主要从事日常接待、材料接收、联系场所等事务性工作,对于纠纷预警、矛盾摸排、信访化解等参与较少,存在各办各案、各自为政现象。

    3.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巡回审判职能较多、内涵丰富,案件审理仅为任务之一,但现行考核规则主要考察巡回案件数量,巡回审判存在形式化倾向,“为巡回而巡回”的现象时有发生;考核方式仍以提交工作档案、工作报告为主,未能采用实地回访等形式了解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考核只在法院内部开展,基层组织参与巡回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4.附加衍生功能弱化。有些法官缺乏对民众法律知识背景、乡风民情的了解,过多使用法言法语,一些法律知识有限、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群众听不懂、不理解,使得巡回审判无法完全实现当事人胜败皆明的目的,也无法满足人民调解员、旁听群众的司法需求,削弱后续参与巡回审判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1.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建议根据辖区交通状况、人口分布、矛盾纠纷数量等因素,在群众集中、纠纷集中、司法需求集中的社区、街道合理布点设站,扩大巡回审判服务受众群体;将巡回审判工作对接主体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向交通、金融、公安、土地管理等行政部门,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科技园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扩展,提升巡回办理类案质效。

    2.强化对接基层组织。探索“对症下药式”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定期向辖区各街道、社区、调解机构等发放法律问题征询函,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或者法律疑问,通过召开会议、互送简报等方式定期与基层组织交流会商,及时掌握辖区司法动态和矛盾隐患,在明确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司法需求后,有的放矢地甄选案件、派员巡回,精准开展普法宣传、个案指导。

    3.完善反馈考评机制。对内完善科学考核规则,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设计充分反映巡回审判工作内容和特点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选取案件的典型程度和示范意义,所办案件的调撤率、履行率及服判息诉率,基层组织或当地群众的参与情况及效果反馈、法治宣传、成果转化情况等因素,以保证巡回审判效果。对外寻求区党委、政府支持,探索统一制定各单位参与巡回审判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强化参与部门双向反馈,将双向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平安建设考核。

    4.拓展巡回审判形式。针对观看庭审中由于实体法律问题复杂性、法律程序规范性导致受众产生的“枯燥”“听不懂”等问题,推出“讲解式”巡回审判,在庭内法官开庭之时,设置庭外法官全程同步实时讲解庭审流程及法律知识,使巡回审判融审判、普法、培训于一体。讲解结束后,法官展开类案分析,作出法律风险提示,通过“以案释法”获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课题组成员:安 辉  陶 杰  党立俐  毛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