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晓露 通讯员 秦 丹)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近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首次根据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选任“执转破”案件管理人,高效推动了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16年起拖欠大量债务,涉诉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经云梦法院对其所有的厂房、土地、设备进行拍卖抵债,某实业公司仍下欠200多万元债务不能清偿,但该公司早已停产停业,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涉案债权的执行程序均已终结。2023年5月,主要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同年7月,云梦法院立案受理了某实业公司的执行转破产审查。云梦法院根据主要债权人推荐,同意由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管理人也出具承诺函,同意为破产程序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破产审判实践中,作为破产程序推进和具体破产事务办理的主体,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云梦法院探索允许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模式,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成本,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是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落实“降本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据悉,云梦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继续推进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