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赤城法院领导在一次执行活动中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
近年来,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强化执源治理,从诉前调解、立案保全、审判过程到判后执行全过程,无缝锚定执行兑现目标,有效提升了案件执结率,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23年上半年,赤城法院执行完毕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位列第一。
■诉前解纷锁定兑现
2023年3月14日,赤城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薪资案件,7名农民工当场拿到50800元欠薪。
原来,2022年5月,徐某雇佣马某等7名农民工在赤城某镇务工,约定于2022年7月完工后,结算工资50800元。然而,半年过去了,马某等人多次索要工资都被以各种理由推拖。2023年3月10日,马某等7名农民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到赤城法院立案维权。
2023年3月14日,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刘玉涛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以情感为切入点,向徐某讲明农民工的辛苦与不易,阐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经过一番面对面和背靠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当场还清7名农民工全部欠款。
一直以来,赤城法院把诉前解纷工作作为诉源治理的有效手段,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通过调解和司法确认得以有效化解,使当事人在诉前拿到“真金白银”。
但在实践中,有许多司法确认的调解标的却不能有效兑现。一方面,有的当事人手头确实没有兑付能力,对于如何兑现心里无底,只是迫于周围社会环境、人情面子,无奈地签订了调解协议。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出于“老赖”心理,把签订调解协议作为拖延策略,内心却不准备履行协议。
针对诉前调解协议不能履行情况,赤城法院作出明确要求,干警在诉前调解中必须着眼于协议履行,对于根本不可能履行的调解协议,不得予以司法确认;对于调解后能够兑付的,明确履行时间和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性措施。
赤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名专职调解人员和6个基层人民法庭,在诉前纠纷化解中,始终把能够履行作为调解中心内容,教育引导当事人能履行的当场履行,暂时不能履行的要明确履行时间,防止达成一份调解协议引发多个案源。
赤城法院院长董继华介绍说:“规定调解案件以履行义务为目标要求后,调解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兑付意识,突出了调解书履行义务的核心,堵住了一些试图通过达成调解协议、以减轻自身舆论压力、继续拖延履行兑付者的退路,大幅提高了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比例。”
2023年上半年,赤城法院诉前调解的393件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了90.84%,有效地缓解了调解后的执行压力。
■立案保全支撑兑现
2023年7月27日,赤城法院通过有效诉前保全,使一起拖欠5年债务的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2018年7月5日,某加油站与某公司结算,确认某公司尚欠某加油站油料费170万元。由于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某加油站出具了欠条,约定于当年12月30日前全额结清。到期后,某加油站多次催要,某公司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履约。
案件在赤城法院进行前期调解时,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某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冻结。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随即移送至执行局,立即冻结了某公司银行存款。
执行人员在告知被保全人资金被冻结的同时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被保全人在执行人员劝导下,积极同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在法官见证下,某公司当即还清所有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诉前保全。至此,这起标的额170万元的案件圆满化解。
赤城法院把诉前保全作为兑付当事人最终权益的重要环节,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同时要求不准超标的、超范围保全,严格依法运用保全措施。
2023年1月至7月,赤城法院对203件诉讼案件采取了保全措施,其中化解50件,为后续执行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审判过程着眼兑现
2023年3月,为避免案件走向强制执行的被动局面,办案法官徐广与赤诚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景云通力合作,在执行局前期查控被告账户存款的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给付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耐心劝导被告在判决后尽快履行义务,判决后第三天,被告主动履行全部义务781.86万元。
2023年3月17日,赤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赤城某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与某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徐广在案件审理阶段就考虑了最终赔偿金兑付问题,提前与王景云沟通了这起案件的脉络和可能作出的大额经济赔偿,请求执行局提前介入,关注被告资金账户和资产动态,为判决后执行作准备。
判决刚生效,被告在法院已经掌握资产情况下,一次性履行了原告赤城某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升级改造的全部经济损失761.86万元。
为了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赤城法院要求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必须强化执行意识,兼顾判决后的顺利执行。
赤城法院规定审判法官与执行人员建立对口互动联系,6个审判团队与3名执行法官确立了对应关系,从而使审判法官摒弃了只管审判、不顾执行的机械流水审判模式,案件审理时强化执行责任,与考核分值挂钩,提升了审判人员的执行意识和主动协作配合执行人员执行的效能。
赤城法院还要求,在法律文书中明确被告的履行义务和时间,强化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威慑力。在审判过程中,审判法官与执行人员随时就当事人兑付能力和案件处理方法进行有效沟通,让执行人员提前介入,早作准备。
“通过审执融合,使审判人员强化了执行意识,执行人员做到了早介入、早准备、早盯财找物,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赤城法院副院长古晓爱表示。
■多措并举强力兑现
2017年7月6日,郭某因生意需要向耿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利息。郭某归还耿某本息共计30万元后,再未归还剩余借款。耿某起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需于2021年8月20日归还耿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2.11万元。协议到期后郭某迟迟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赤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岩峰立即启动网查,并将发现的被执行人郭某名下账户内3.28万元直接划扣并兑现给耿某。另查到郭某名下有一辆京牌价值30多万的小汽车,李岩峰立即委托北京当地法院将车辆进行查封。
2023年5月15日,李岩峰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已发现被执行人郭某在北京某小区居住,希望执行干警能去寻找被执行人。
当天下班后,李岩峰带领7名干警启程前往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天早晨6点赶到被执行人小区等待,同时找到了被查封车辆。
“你好,你的车被剐蹭了。”一名执行干警拨打电话给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下楼。待被执行人走到车前,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控制带上警车。
郭某谎称车虽在他名下,但车是其妻子的,现在没钱还款。郭某妻子带着五六名亲友挡在车前,阻碍执行干警扣押车辆。
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阻碍法院执行是妨碍执行公务,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嚣张的郭某妻子无奈通过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要求分期给付。申请执行人耿某表示,剩余欠款还有30万元,如果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可以放弃部分款项。
经过一上午的沟通,耿某作出8万元的让步,郭某在妻子及朋友协助下,凑齐22万元,交到耿某手中。
赤城法院教育执行干警认真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走好执行兑付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强化“如我在执”意识,树立“实质穿透”执行理念,依法识别和精准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降低债权实现成本,用“真金白银”给胜诉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对于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充分挤压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对于通过缓交、分期兑付可救活的被执行企业,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以责令提供担保等方式,促使达成和解协议,助力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对于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被执行人,则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生活、治病急需。2023年上半年,赤城法院为1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50万元。
“执行法官要转变执行理念,改变接待方式,变被动接待为主动联系,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信任。要善于摸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和财产状况,围绕基本情况寻找财产线索,围绕财产状况寻找被执行人本人,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 赤城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裴新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