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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早点拿到工资或赔偿款等是劳动者最迫切的需求。如果完全走诉讼程序的话,程序多、周期长,相较之下,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签下调解协议是更好的选择。”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郝帅告诉记者。
为帮助劳动者快速维权,山东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优先适用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流程,力争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据了解,2022年山东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劳动争议纠纷达1.5万余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调撤率为42.1%,同比增长8.2个百分点。
延伸职能——遏劳动纠纷于未发
招远,地处胶东半岛,素有“金城天府”之称,境内遍布2000余条可供开采的金矿脉,涉矿各类产业工人5.6万人。如何妥善化解涉及矿山企业的劳动纠纷,成为摆在招远市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主动出击、能动司法,当好劳动者权益的守护人。”招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玲丽斩钉截铁地说。非煤矿山集中整治期间,招远法院抽调1名院领导和1名调解员驻矿,主动对接政法委、人社局、乡镇政府等,将2000余起涉矿劳动纠纷成功消弭于萌芽状态。
在处理劳动纠纷上,主动靠前作为是山东法院的一贯作风。为有效促进劳动纠纷提前化解,山东法院特别注重加强与工会、人社、司法行政、仲裁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畅通调裁审衔接渠道,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努力打造“多位一体”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将劳动纠纷提早化解,固然能够省时省力地帮助劳动者解决“烦薪事”,然而,劳动者的“烦薪事”又为何而来?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防患于未然?对此,山东法院也有自己的“妙招”——
以司法建议为用工企业把脉开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不规范是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病根”。今年上半年,山东各地法院针对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发现的诸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共计发出司法建议书56份。
以规范指引为劳资双方示范领航。山东高院制定发布《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合理表达诉求;枣庄法院编印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企业用工法律体检自查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为用工企业良性发展提供规范指引。
以典型案例为劳资双方指点迷津。青岛法院组织开展“法治营商环境企业行”系列活动,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现场调研等方式以案释法,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点对点法律服务;东营法院针对涉案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入厂区、社区巡回审判,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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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一头连着劳动者的幸福小家,一头连着用人单位的锦绣前程。山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山东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审判理念,继续推进审判机制建设、完善调裁审衔接,依法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推动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努力让劳动者就业更加安心,企业发展更加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