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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最严密的法治屏障
“毁坏了村民的农用地,是我们做错了,我愿意赔偿损失。”近日,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损害发生地巡回开庭,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修复责任。
“被告人贺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月3日,佳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后榆林首次集中宣判的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
全省各级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同时,各级法院及时梳理高频案件类型和成因,主动向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发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书,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全省法院2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第二批、第三批中国环境资源十大案件;3件案件入选《中国具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案件》《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例评析》;9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一件件典型案例,一个个司法建议,见证了陕西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展现了陕西法院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
“必须让受损的环境得到修复,要进行‘回头看’,发现未履行到位的及时跟进督促,定期开展回访评估。”
对环资审结案件裁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这是陕西高院党组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又一明确指示,要求各级法院着重检查本院判决具有修复事项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履行修复义务、修复的质量和效果是否达标等问题,确保公益诉讼目的不落空。
初夏6月,雨后的宁陕县汤坪村空气清新,曾经碎石弃渣遍布的小沟河道,如今已恢复山川原貌,补种的树木绿意盎然。
“这是我院受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判决生效后我们一直在跟进、督促,确保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将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介绍道。
目前,小沟渣场弃渣覆土复耕面积达原弃渣占地90%以上。
作为集中管辖安康地区环资案件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由院领导包案对集中管辖以来审结的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逐案开展“回头看”,为全省法院树立了标杆,得到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的批示肯定。
同时,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西铁、商洛、汉中、渭南、宝鸡中院以及辖区基层法院建立了一批特色生态修复保护司法基地,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为履行等裁判执行方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43个。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
5月18日,陕西法院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走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200余名参训法院干警现场聆听了环资审判优秀法官的事迹报告,大家表示将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用心做好环资审判,用情带动更多的人保护自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环境资源审判‘123456’工作要求,切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巩富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