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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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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第三版

    七、善意文明执行

    10.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力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健康发展系列执行案

    【案例索引】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5执257号、(2023)鲁05执恢80号等

    (1)基本案情

    胜利油田胜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泵业公司)原系胜利石油管理局下属单位,2004年改制成为全员持股的民营企业,主要生产油田深井电潜泵及特种电缆等产品,占到了全国油田相关市场的40%,企业技术实力雄厚,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胜利泵业公司与民营企业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鹏豪公司)合作,利用胜利泵业公司老厂区开发建设职工改善用房和商品房。其间,因资金被挪用导致项目停工,引发交款职工、讨薪农民工等数十次集体上访,成为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项目还存在多人违法犯罪问题,导致胜利泵业公司生产锐减,东营鹏豪公司几近停摆。

    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涉及企业借款、建筑施工、退房退款、劳动争议等方面纠纷的近五百件案件宣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以确定,实现了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初步效果。随后,相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涉案标的额达八亿多元,当事人主体近九百个。

    该案执行中,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一是府院联动强化监管,协调维护企业利益。执行过程中,胜利泵业公司生产锐减,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其1392名交款买房的职工长达九年拿不到房屋,导致职工队伍不稳;而东营鹏豪公司的主要项目均处于停工状态,20栋在建楼房烂尾。为及时挽回各方损失,东营中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既加强对东营鹏豪公司的监管,确保其经营行为合规,又协调胜利泵业公司主要客户,解决其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等问题,稳定职工队伍。

    二是盘活优质资产,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要实现案结事了,如何处置案涉房地产项目是关键。如果现状拍卖,不仅案款不能全部清偿,职工的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两家公司也将陷入困境。经调研发现,案涉项目紧邻学校,周边楼房销售良好。最终,东营中院通过不断协调和优化执行方案,依法引进垫资总承包商恢复项目建设,实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是两级法院执行“三统一”,确保项目进展顺利。鉴于执行案件数量较多,为防止个别案件“单兵突进”,杜绝“信用挤兑”,影响整体执行效果,东营中院启动相关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机制,对两级法院管辖的所有相关执行案件,统一调度,公平对待,实现了所有案件措施一致、整体推进,确保了项目后续工作进展顺利。

    四是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信用修复助企发展。东营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屏蔽有关两家企业的被执行人、终本案件、开庭、文书等各种涉诉信息1000余条,并与第三方企业信息和信用平台机构沟通,协调删除相关诉讼信息,为两家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招投标等方面消除了障碍。目前,两家公司双双走出困境,胜利泵业公司年产值与低谷期相比实现翻番,并顺利获得多家大型央企的市场准入许可,新厂区建设加速推进,预计将实现产值10亿元;东营鹏豪公司,从工地停产停工到建设如火如荼,经营形势良好。

    (2)社会影响

    案涉系列矛盾,前后历经九年,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人数众多,既涉及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更关乎1000余名职工住房和数百名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经过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和积极协调,到2022年底,案涉两家公司的所有执行案件全部执结,1472套房产竣工交付,农民工工资全额清偿,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典型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关注经营主体有形资产的同时,亦关注其信用等无形资产。涉胜利泵业公司和东营鹏豪公司系列案件,既是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执行“三统一”工作机制,系统化解民营企业复杂矛盾纠纷,维护民营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典型案例,也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修复企业信用,恢复社会公众对案涉公司和项目信任,进而引来项目垫资承包商,助力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益尝试。

    八、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1.唐山成唐商贸公司与天津喜津混凝土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案例索引】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23)冀0208民初404号

    (1)基本案情

    唐山成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唐公司)作为中小民营企业,2021年8月1日与天津市喜津商品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津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按月给付货款,截止至2022年2月25日,喜津公司拖欠成唐公司货款本金778759.15元,成唐公司起诉要求喜津公司给付货款778759.15元及利息。

    2023年1月16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沙流河法庭收到成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后,第一时间进行立案并作出保全裁定书,并于当天下午派员赴天津银行冻结喜津公司的银行账户,一天内完成立案和异地保全工作。法院随即组织当事人对账,线上调解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2月2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为确保调解书履行,2023年2月6日法院人员立即赶到天津对喜津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冻,喜津公司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沙流河法庭仅用十三个工作日完成了案件的立案、保全、送达、调解、解冻、履行,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债权,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了“既要公平也要高效”的办案理念,利用网上交费、线上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成本。

    (2)社会影响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断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弘扬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被诉、涉诉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充分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和温度。

    民营中小企业因其企业规模和特点使其在经济交往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在与大型企业交易过程中,若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索要货款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势必加大民营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案高效、快速的调解,敦促大型企业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民营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企业员工工资发放等。既保证成唐公司快速回笼资金,又善意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喜津公司有能力继续生产经营,有效化解矛盾,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典型意义

    成唐公司作为民营小企业,其公司运转资金本就紧张,而喜津公司却拖欠成唐公司77万余元的货款不能及时给付,这对于成唐公司这种民营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压力,很可能会导致其资金链断裂,从而不能向员工及时支付工资,影响职工就业和企业正常运营。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一贯方针,使成唐公司能够及时收到货款,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本院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从案件的立案、保全、送达,再到网上调解、解冻、履行,整个案件的办理仅用时十三个工作日,使成唐公司快速回笼资金,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党的二十大以来,丰润区人民法院积极打造基层法庭“立审执一体化”闭环办案模式,从立案到审理都能一站式在法庭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使案件真正在基层做到案结事了,以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