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落实队伍绩效考评机制
重点发言
强化考核管理 促进首都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寇昉: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紧扣审限内结案、紧扣审执业务与党建队建考核深度融合,持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一、坚持一体化考核,构建覆盖全市三级法院各业务领域全体干警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一是对各法院、各内设机构开展全覆盖一体化考核;二是对法院审判执行和党建队建工作开展“双一百”考核,将审执质效直接融入党建队建考核指标;三是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开展全方位考核,设置的审判执行指标中涵盖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指标,促进审判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坚持科学考核,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方法。一是建立以审限内结案为核心的审判效率考核体系,鼓励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二是探索科学精准的指标合理区间,研究各指标的关联性和导向作用,确定指标值的上下限,实现考核的激励作用,避免盲目追求指标数值;三是探索一体化基础上的分类考核,强化精准性、体现差异性,同时兼顾不同法院的特点,真正发挥激励争先的导向作用。
三、坚持刚性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引导、约束、激励功能。一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搭建与办案系统贯通的审判质效考核工作平台,实现考核数据自动提取、考核过程自动分析、考核结果自动生成、考核排名实时呈现。坚持正确司法政绩观,对审判质效考核进行全过程监控,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数据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二是加强大数据分析,定期听取和研究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薄弱环节并及时督促相关法院有针对性地整改提高;三是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等各项工作都严格以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为重要依据,激励全体干警担当作为、创先争优。
互动发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听了寇昉院长关于北京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发言,深受启发。有三个特点印象深刻:一是“新”,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部署要求,以新理念修订完善考核体系;二是“准”,遵循审判规律,以审限内结案为核心,探索设置指标合理区间,实行分类考核;三是“实”,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大数据分析、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实招硬招。这些做法科学、务实、有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2020年10月,江苏高院被中组部确定为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我们以试点为契机,修订完善对省高院机关和中院两套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审判质效持续稳中向好。省高院在中组部绩效管理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实践中有三点体会:一是必须以鲜明考核导向引领干事方向。我们聚焦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每年逐级分解、动态调整设置重点工作指标,努力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到实处;聚焦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把发改率、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努力把促公正、提效率落到实处。二是必须以优化考核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我们研发绩效管理信息平台,获评“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通过这一平台实时显示全院每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办案情况、司法行政人员目标计划执行情况,以人性化、便捷化管理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三是必须以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我们开展三次院机关队伍全员调研,对每名干警精准画像,印证考核结果。通过做实全员绩效考核,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不一样。近年来,4名法官因业绩不达标暂缓晋升等级,6名法官助理因考核靠后轮岗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这次研讨班和张军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扎实做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绩效考核与新的指标体系衔接问题,尤其要发挥好案件比、案访比等新增指标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导向作用,努力考出精气神、考出正能量、考出硬实绩,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江苏智慧和力量!
久久为功抓司法建议落实落地
重点发言
久久为功抓实司法建议 锲而不舍深化诉源治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占国:近年来,浙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一以贯之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发送司法建议7368份,得到采纳落实6021件,采纳率81.7%,较好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深刻认识司法建议是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司法建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增强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司法建议发送数量从2018年的956件增加到2022年的1753件,增长了近一倍。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在办理涉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发现房产交易中存在“重网签备案、轻预告登记”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相关纠纷。强化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坚持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浙江行政诉讼案件数连续下降、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上升。强化司法建议的精准性,发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优势,报送“数助决策”类司法建议280余份,受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180余次。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长效性。建立党政支持的协同联动机制,浙江省委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全省一体的精细管理机制,建成三级法院贯通的司法建议数据库,实现全省法院司法建议的统一登记、全面记录和有序管理。建立在线交互的多跨协同机制,开发建设司法建议“一件事”应用,实现与被建议单位的多跨协同,重塑司法建议全周期在线流转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互动发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霍敏:近年来,浙江法院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践行能动司法、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要抓手,持续更新理念、完善工作举措、健全规范管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不断提升。特别是依托“全域数字法院”,向党委、政府报送各类“数助决策”专题分析报告,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在司法建议方面,山东法院也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就是法院工作大局”的理念,在抓好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的基础上,紧跟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运用,强化司法职能的“前伸后延”,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大文章”。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将司法建议工作与向省委报告有机结合起来。聚焦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信访等七大重要领域,推动建立省级层面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现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形成能动司法、良性互动的闭环。通过对近年来金融案件办理情况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在近三年增长幅度较大,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向省委报告,有力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对近三年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分析,形成关于环资审判中影响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报告,省委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七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论证,转化为六项务实举措,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常抓长效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格局。我们给省委的报告,虽然不是司法建议,但是异曲同工,效果更好。青岛海事法院收集国内、国际生效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提取裁判规则,主动研究制定八大类标准供给合同样本,属地港航企业依托新标准规则,相关诉讼案件较以前减少50%以上,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过2亿元。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研讨班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各项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有益做法,推动司法建议工作走深走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
重点发言
传承法治经典 优化解纷理念 重塑发展“廊坊经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明耀:理念一新天地宽。20世纪50年代,马锡五同志在廊坊永清别古庄法庭调研期间,系统总结了廊坊地区调解经验。河北法院深入挖掘“廊坊经验”沉浮理念根源,在指导廊坊两级法院走出低谷的同时,带动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在抓实调解中兴起。“廊坊经验”强调诉内抓好司法调解、案结事了,诉外抓好指导民调、多元解纷,推动实现“诉讼内减少申诉、上访,诉讼外减少纠纷、诉讼”的两个良性循环。廊坊两级法院调解结案率历史上一度达到近90%,诉外由民调组织及时解决的纠纷占到77.5%,京畿要地、首都“护城河”功能充分彰显。二是在理念偏差中沉寂。由于出现忽视非诉解纷、联系群众、能动司法等理念偏差,廊坊法院司法前端的治理功能不断萎缩。原本扎根基层,定分止争,为群众排忧解纷的“廊坊经验”步入相当长时间的沉寂期。三是在能动司法中重塑。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河北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发掘重塑“廊坊经验”。积极融入党政主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诉前抓实多元解纷工作、诉中抓实“公正与效率”主题、诉后抓实办案效果拓展,通过抓前端与抓末端并举、诉讼内与诉讼外并重的思路转变,廊坊法院有效扭转了工作被动局面,河北法院也开始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四是在百花齐放中发展。当前,“廊坊经验”已在燕赵大地上蓬勃生长。承德法院推行的“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抓前端实现审判质效大提升。雄安法院创新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高效保障新区建设,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
河北法院将紧抓机遇,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继续以能动司法为指引,在源头预防上再发力,推动纠纷消解于无形;在多元解纷上再发力,推动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止讼息争上再发力,推动纠纷依法实质性化解,让“廊坊经验”不断迸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努力为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河北法院力量。
互动发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黄明耀院长介绍的“廊坊经验”在河北诞生、演进,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对基层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深化的过程,对广东很有借鉴意义。广东收结存案数长期居全国第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求,就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我有三点体会:
一是人民调解必须坚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法院等政法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力量群防共治的体系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抓诉源治理,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核心在“源”、不在“诉”上。要在最前端最源头、在村镇社区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就需要更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在党委统筹、政府主导下,聚合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法院,形成群防共治,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廊坊经验”的根本要求。
二是人民法院诉前调解都是已到法院的纠纷,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诉调对接,尽可能调解促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诉前,同时也正如张军院长所指出的,要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以更实举措、更大投入,将能动司法体现得更加充分,将“抓前端、治未病”做得更实。比如,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点,我们联合省司法厅出台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港澳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提供指引和参照。
三是指导好人民调解,要系统、精准、常态做好“指导端”的“供给侧”改革,把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放在首位。积极回应当地发展和治理需要,提供针对性法律知识、案例资源和方法工具,让人民调解、社会力量挺在前、挺得住,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多元解纷体系,整体提升社会解纷效能。
健全落实审判管理指标体系
重点发言
聚焦“五难”综合施策 努力提升审判管理现代化水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金银墙:福建法院围绕抓实公正与效率,建立以“重质量、讲效率、提效果”为目标的指标体系,以五抓五促“小切口”撬动能动司法“大文章”。
一是抓组合运用、促均衡结案,破解“年底立案难”。以法定审限结案率代替自然年度结案率,辅之考评“审限变更率”,通过组合指标运用促使法官兼顾公正与效率。福建法院“结案均衡度”持续上升,2022年末最后两月月均收案数与前十月基本持平,年终立案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抓标准统一、促精准量化,破解“不同条线评价难”。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制定“案件权重系数规则”,明确执法办案和综合工作计分折算规则。以“标准件”的形式统一衡量不同类型工作量,有效打破了审判工作与综合工作、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不可比较的数据壁垒。
三是抓积案清理、促动态清零,破解“久拖不决根治难”。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指标体系”,以“一庭一值” “一院一值”等指标严控季度案件总量,以“超期未结案件比”“长期未结案件量”“基本清零法院数”等指标综合评价清理成效。截至今年6月30日,福建79%的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绝对清零”,60%的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现“动态清零”。
四是抓分区治理、促案结事了,破解“程序空转解纷难”。实行“三区三治”,对诉讼程序重复问题划定“总量治理区”,对系列案件激增问题划定“专项治理区”,对诉源异常波动问题划定“异化治理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一次解决”“源头解决”。2022年全省法院上诉率同比降幅3.1%、系列案收案同比降幅4.77%,案件体量长期位居前列的十类案件一审收案数同比下降67.43%。
五是抓智慧监管、促节点管控,破解“量多面广监督难”。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围绕廉政风险多发指标确定90个廉政风险点,设置预警规则,自动预警违规行为。“清风”系统运行以来,共排查整改各类风险案件84万案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75人,堵漏建制16项。
互动发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朱玉:福建高院的审判管理工作紧扣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抓住了司法审判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值得学习借鉴。
就如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关于健全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的部署要求,结合湖南法院的思考、探索和实践,从指导思想和原则把握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四点非常重要。
一是要坚持理念引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现代化司法理念引领审判管理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既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又积极回应“效率”这一重要期盼,做到效率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
二是要遵循司法规律。审判管理是为司法审判服务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也必须围绕司法审判规律来设计。要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始终立足于有利于提升案件质效、有利于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突出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自动履行率、执行到位率等关键指标,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均衡运行。
三是要强化系统观念。审判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各项指标紧密相联、互相影响。要统筹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一审、二审、再审“三大程序”和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法院”的工作,通过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促进这“四个三”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整体提升。同时,还要加强与检察、公安、监委沟通衔接,达成共识,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要做到以人为本。法官是审判工作的主体,各项指标设置也应该得到法官的内心认同和支持,为法官优质高效办案提供“加速器”“防护栏”,为基层和法官减负,激发法官工作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避免舍本求末、疲于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