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驱鸟应合法 越界必担责

日期:06-11
字号:
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第一版  

    老刘辩称,其依法享有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12只鸟死亡属于过失行为,请求免于被追究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刘是为了防止菜地的农作物不被侵害,但其在架设粘网后明知存在鸟类触网并会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多只野生保护鸟类死亡,其主观存在过错。老刘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老刘需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该赔偿可通过从事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

    该案审判长熊泽表示,“以劳代偿”符合老刘的劳动技能和实际能力,且对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具有实效,从法理情等角度考虑,此种变通方式具有可行性。

    “感谢法院给予我将功补过的机会,让我能够以行动认罚弥补对生态的损害。”老刘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悔过。

    “以后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爱鸟护鸟。”旁听庭审的村民们纷纷说道。

    “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容易恢复难,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法官继续向在场群众释法说理,赤壁市位于长江中下游丘陵地带,森林植被茂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鸟类繁衍生息的重要栖息地。本案的判决不仅要让破坏者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为了提高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更是呼吁全社会提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